中国房地产税,即
物业税。
房地产税费复杂,费挤税现象严重。因此关于房地产税的推进,需要分步走。
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多达10个,由于存在课税范围过窄且免税范围过宽,计税依据不尽合理,存在重复征税,以及房地产税费复杂,费挤税现象严重等问题,现有税种已经很难发挥调节收入、引导房地产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因此物业税的提出显得十分必要。
2003年政府提出要开征物业税,按照技术先行的方式,2004年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六个省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四个地区。2007年1月,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透露,2008年准备选择三到五个省市,进一步扩大模拟试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日前中国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周茵在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表示,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包括技术和政策两个方面,其中计税依据改变、评估人才培养,以及批量评税方式和相关匹配体系,都有待逐步建立和善。
课题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也表示,中国暂时缺乏统一完整的房屋和土地信息数据,年度价格数据不全,评估人才更为匮乏,还需要建立科学适用的模型,纳税人的抵触更是很大障碍。因此关于房地产税的推进,需要分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