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拉丁美洲史研究会是
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挂靠在世界历史研究所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中国拉丁美洲史研究会成立于1979年,现有会员320人。研究会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理事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及理事若干人组成。
机构发展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关拉丁美洲历史的研究在我国起步很晚,到六十年代初,才有少数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少数人员开始这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而紧接着的“文革十年”又使这一工作长期处于分散停顿状态。文革结束后,科学的春天到来了。北京大学、世界史研究所、拉丁美洲研究所、复旦大学、河北大学、湖北大学(原武汉师范学院)等一些对拉丁美洲历史已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单位,均认为有必要将国内有限、分散而又比较薄弱的研究力量统一起来,进行适当地协调、配合,以便交流信息、成果,提高研究水平,特别是集中力量探讨和研究一些重大问题。这样,从1978年底开始酝酿和筹备成立一个统一协调和领导全国拉丁美洲史研究工作的民间群众性学术团体——中国拉丁美洲史研究会。
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制定了学会章程,并就学会的主要任务、领导机构等问题作了决议。会议推举德高望重的
中国人民大学李春辉教授为学会首任会长,秘书处设在湖北大学。学会的任务是, 团结和组织全国所有从事拉丁美洲史教学、科研人员,开展拉美史研究,推动本学科的学术讨论, 加强信息交流, 增进中国人民与拉丁美洲人民之间的友谊,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自研究会成立以来,研究会组织全国拉美史工作者开展了比较系统、深入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研究会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和组织全国拉丁美洲历史教学和研究的工作者,通过开展学术讨论,资料交流,撰写论著,举办国际性学术活动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拉美史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学会共召开全国性学术研讨会11次,分别就拉丁美洲历史上的许多重大问题,如拉美的社会性质和民族解放运动、拉丁美洲独立运动、关于玻利瓦尔的评价、拉丁美洲民族的起源、拉丁美洲的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学会编辑的出版物有:《拉丁美洲史论文集》、会刊《拉美史研究通讯》(已出版34期)、 《全国馆藏拉美书刊目录》 (1983年本)等。内容囊括当时全国各大图书馆所收藏有关拉美的各种中外书刊,其中有英、西、葡、法、俄、日、德、意等八个文种的外文书目。
中国拉丁美洲史研究会及研究会所开展的活动受到了国外的关注。研究会对外学术交流频繁。先后有十余批次美国、墨西哥、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等国学者,前来研究会及本会会员单位(在全国各地的有关院校、所)进行访问、讲学、座谈或参加学术讨论会。许多研究会成员包括有关学术团体、学者、研究会负责人等曾到美国、英国、墨西哥、西班牙、葡萄牙、巴西、阿根廷、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古巴、智利等国参观、考察、访问、讲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992年,本研究会等组织召开的“关于哥伦布发现美洲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国内外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总之,拉美史研究在中国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起步于60年代初期,而在70年代末至90年代前,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仅处于恢复、组织和发动研究的阶段。90年代后,虽然在许多方面有了较快发展,但无论是研究工作的水平,还是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是很不够的。研究会希望与国内外同仁及有志于拉丁美洲史研究的同志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同心同德,继续努力,为把我国的拉美史研究推向更深更广的领域,为增进中拉人民的了解和友谊而共同奋斗。
理事会
理事长: 王晓德 (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福建师大社会历史学院教授)
副理事长(常务):韩 琦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江时学(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研究员)
王文仙(法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副研究员)
吴洪英(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
董经胜(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夏立安(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秘书长: 王 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学会章程
名称和宗旨
1、本会定名为“中国西班牙、葡萄牙、拉西美洲文学研究会”,是中国研究和介绍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文学的一个群众性学术团体。
2、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千地从事西班牙、葡萄牙、拉西美洲文学研究的专来和业余工作者,积极开展文学的介绍和研究工作,为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提高我国文化科学水平贡献力量。
3、本会会员在科研工作中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洋为中用,古为今用”的方针。
任务和活动
4、协调和推动西班牙、葡萄牙、拉西美洲文学的科研和介绍工作并及时组织研究成果的交流。
5、每三年到四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名额由理事会研究确定。会上宣读学术论文,推荐、表彰优秀成果,交流经验,审议学会工作。
6、不定期组织地区性的专题研讨会议,介绍西班牙、葡萄牙、拉丁美洲的文学动态和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情况,增进会员对西班牙、葡萄牙和拉丁美洲各国的了解。
7、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8、编辑出版会刊。
会员及其义务和权利
9、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文学研究和介绍能力,承认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的西班牙、葡萄牙、拉西美洲文学研究或介绍工作者、经申请并得到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10、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4)得到本会编印的会刊和其他材料;
(5)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
11、本会设理事会领导会工作,由25人组成,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选出会长一人,副会长、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任期至下届年会选出新理事会为止,可连选连任。
12、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处理会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
13、在理事会领导下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其他成员由理事会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