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事业促进会,非法社会组织。
主要职能
中国教育事业促进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ducation Career Association”,简称“CECA”),以中国教育事业为导向,由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及各地教育先进工作者共同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教育法人团体。
建设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主要职责
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举办基础教育的实验学校,开展培训活动;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议 收集教育事业投资信息、成果,为广大教育事业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采取多种渠道诸如研讨会、相互间参观学习,加强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全国及国际间教育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二)教育论坛 定期组织“中国教育事业校企合作与资源交流大会(VECR)”,促进国内各地教育部门及机构的整合与交流,全方位探讨并解决中国教育事业亟待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供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广大教育机构及企业参与。
(三)出版发行 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出版《中国教育家》杂志,组织开展评价学校管理、教学活动,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学校领导。积极宣传中国教育事业的工作者,组建中国教育事业宣传平台,展示中国教育事业辉煌历程、广泛吸收会员、建立教育事业人才库,为有关教育团体、机关合理推荐人才。
(四)资格鉴定 设立下属“中国教育事业资格鉴定管理中心”为师生及从业人员提供咨询、信息、培训及资格鉴定。
(五)投资咨询 促进民间资金参与办学的发展,协助会员将科技成果转化成经济实体,托管有关研究院(所)、学校、公司机构等,沟通教育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建立学校的企业校区与企业的企业学院,促进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六)教育培训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七)希望工程 扶助内地及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和贫困子女的入学,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同举行“手拉手”等活动,并协助创建助教工程、希望小学。
(八)国际交流 从多方面,让全世界更好的了解中国教育事业,让中国教育事业更好地走向世界。
组织结构
办公室
处理本会日常行政事务;联系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学术委员;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外事工作;个人会员管理;信访、接待;本会后勤保障与安保工作。
学术室
组织、管理学术研究活动;制定科研计划方案;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教改实验区管理和服务;科研课题常规管理;科研成果宣传、推广;学术论文征集和评选。
财务室
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年度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报表及报告,财务分析;负责本会资金管理调度工作;负责本会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内部审计、成本核算和内部财务结算工作;负责分支机构及学会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
信息资讯室
负责本会的网站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会及其分支机构、实验区的信息汇总,处理和发布,以及本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
事业发展部
负责本会事业发展项目的研究、策划、论证、组织实施等;承担重大合作项目的联系、协作等。
学刊杂志社
负责《中国教育家》、《教育参考》的编辑、出版、发行;组织《中国教育家》增刊征文活动。中国教育事业促进会作为全国最大的教育事业团体,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有健全的组织网络,并在过去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大型活动部
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中国,创建美丽校园。在国家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全国中小学校长联盟”、“全国中小学教师联盟”、“全国艺术教育联盟”、“全国高校教育联盟”“全国少年儿童电影节”、“全国大学生电影节”的发展,连续举办“美丽校园” 创先争优、评比达标活动。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打造教促会品牌,不断提升为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综合本领,围绕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围绕素质教育的切实推进,围绕我国教育的巩固、发展、深化、提高,围绕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目标来开展工作,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服务,为中国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组织章程
第五条、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类。
第六条、申请加入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章程;
(二)自愿加入;
(三)在上述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从事教育一线工作;
(四)关心支持并愿赞助对教育事业愿作贡献的有识之士(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及关于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创论文一篇;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常务理事长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活动;
(三)获得服务的优先权;
(四)在官方网站及刊物上进行宣传,提高会员知名度,免费宣传会员业绩;
(五)会员在网站及刊物上发布信息、刊登广告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政策;
(六)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申请自愿,退出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决议;
(二)维护合法权益;
(三)完成安排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出应书面报告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对有特殊贡献的会员予以表扬、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违反章程和损坏声誉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除名。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从上而下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区域管理中心(由理事单位或个人承担、亦可根据需要另设)、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各会员单位的报告及提案;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设名誉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七条、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重组后无财政拨款,全市场化运营,自收自支,经费来源于: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组织会议、教育论坛、教育培训、投资咨询、出版发行、资格鉴定)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作为与各地会员的通联费用。
第二十一条、下设专业委员会、区域管理中心及联络处,统一管理、自收自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07年3月28日起执行,之前章程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秘书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