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
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学术性民间团体
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是由各地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学术性民间团体。开展全国基础教育课程重大问题的实验研究,为国家城乡基础教育课程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该学会尚未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平台进行登记。
简介
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Education Society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缩写为:CETRA。是由各地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学术性民间团体。业务上受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管,目前已形成遍及全国、联系各学校、研究机构、教育社团,覆盖众多学科和管理领域的组织网络。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培训,组织了大型的国际、国内课程研究学术会议。 学会积极开展全国基础教育课程重大问题的实验研究,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提供专题性咨询,为国家城乡基础教育课程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建设宗旨
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是全国性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机构,业务上受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领导,确立的主要宗旨是: 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教育教学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职责
1、开展中小学教育课程研究,表彰在课程改革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
2、与中小学、基础教育科研部门开展合作研究,从理论和方法、技术角度给中小学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提供支持。
3、继续设立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实验基地,并规范现有的基地,强化基地建设。
4、与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专门的教育学会建立业务联系,联合开展力所能及的教育科研活动。
5、举办全国性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课程改革专题培训活动。
继续设立“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教育科研课题项目”,对选题符合国家基础教育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的重点项目,给与理论及实践支持。
组织章程
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章程
(2005年8月21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
第二条 学会性质:学会是由各地教育教学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教育团体机构,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本着事业与友谊并重的精神,团结与组织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基础教育理论和实践课程研究,探索基础教育的有效途径,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领导。
第二章 业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基础课程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交流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
2、建设好一批有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实验研究基地。
3、普及教育科学知识,组织课题研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定期组织基础教育论文评选,编辑出版研究资料。
5、组织专业展览,开展国际合作和咨询服务活动。
6、完成教育部门的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会务工作,为广大会员服务。
7、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的战略合作活动,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8、开展符合学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学会采取理事会员、单位会员为主,人个会员为辅的发展原则。
1、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教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赞成本学会章程,可申请为本会理事会员或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教育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人员、研究人员,在基础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一定贡献,赞成本学会章程,可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和退会
1、会员入会自愿,其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秘书长批准,办理入会手续。会员退会自由,其手续是:书面通知本会即可。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学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课题研究活动和评选活动,享有本会的出版物和资料。
3、对学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2、积极进行基础教育课程实验与研究,完成学会委托的学术交流和科研任务,认真参加学会活动;
3、每年按时交纳会费,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会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推举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各教育专业委员会、学生发展研究学会、学术交流学会。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十三条 本学会资产为中国教育教学研究学会所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于2005年8月2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参考资料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平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3 13:40
目录
概述
简介
建设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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