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
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如“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 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
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百年曲折
坎坷,百年是非成败、得失利弊,值此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亟待认真而深刻的反省。这一反省,不仅有助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亦有助于推进新世纪中国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形成。这一反省,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
工程。作为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础,我们应全面系统地检视、总结二十世纪中华法学全部学术成就,并
试图作初步点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从”。
《我国过去无民法法典之内在原因》一文,其主要内容也体现在《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四节(甲)《因义务本位而无民法法典之存在》之部分。
“底”改为“的”,“狠”改为“很”,“澈底”改为“彻底”,“终久”改为“终究”,“利害”改为“厉害”,“坐官”改为“作官”,“和起来”改为“合起来”,“那”改为“哪”,“到”改为“倒”……等等。
四、有些文章自然段太长,根据上下文意,适当划分段落以便阅读;有些“标题”实系原文相关段落的主题性首句,特单列一行作为标题,以便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