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商会
民政部登记的外国商会
中国新加坡商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外国商会,是由在华的新加坡工商业机构和个人自愿成立,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共同支持,并由中国贸促会推荐,经中国经贸部的批准,于2001年12月25日获得由中国民政部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中国新加坡商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薛宝金女士担任会长职务,新加坡共和国驻华大使罗家良先生是商会的赞助人。中国新加坡商会现有会员人数超过1000,且会员数量逐年递增,并分别在福建、广东、广西、江苏、四川及天津成立了工作组。
成立意义
通过各种商务与经济讲座、投资考察、高尔夫球赛、商务交流酒会等高端活动,商会致力于促进中、新两国双边经济、贸易交流合作。通过这些活动,商会会员有机会进一步了解中国各地商务和社会经济情况、中国政策与法律法规,并与商业伙伴充分认识、交流。
为了加强各个在华新加坡社群的相互联系和合作,商会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地方校友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出诸如北京工作小组的“董事会系列”讲座及活动。同时,商会也与中国各地的新加坡人协会和俱乐部合作,例如,商会与上海新加坡人俱乐部合作,开始在上海举办商务活动。
发展历史
在中国贸促会的推荐下,中国新加坡商会于2001年8月22日得到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现中国商务部)的批准,并得到国务院的支持,最后于2001年12月25日得到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中国新加坡商会是在中国成立的第15个外国商会。新加坡也是东盟国家中第一个得到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在华成立商会的国家。 中国新加坡商会成立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并扩大中-新两国的经贸关系。同时也帮助促进商会会员与其他相关的中国政府,企业,团体以及在中国有业务的新加坡公司之间的经济信息交流。 商会的另外一个功能是加强会员与中国相关团体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商会也为会员之间,会员同中国其他机构之间提供交流意见,互通商业信息的场所。最后,商会也帮助提高和促进与中国境内的机构,企业,其他外国商会和有着共同意愿的其他相关团体之间的技术,专业,商务和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自从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也为新加坡的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被中国政府承认和支持的非盈利机构, 中国新加坡商会将为有兴趣来中国投资的新加坡企业提供一个信息网络的平台。
团体会员
中国新加坡商会在中国北京、福建、广东、江苏、江西、上海等六个省市有近千名会员。在2009年,商会将把服务拓展到重庆、四川和天津等省市。中国新加坡商会共有3个名誉会长,会员人数迄今已超350位。商会委员会由赞助人即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大使,顾问即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和12名委员组成。
业务范围
中国新加坡商会的业务范围是:
1. 为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机构、企业、相关团体或中国政府之间提供交流意见,互通商业信息的场 所;
2. 促进、发展、提高和扩大新加坡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商务活动。
3. 促进会员与中国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团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
4. 促进会员与中国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
5. 提高和促进与中国境内的机构、企业、商会和有着共同意愿的其他相关团体之间的技术,专业,商务和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6. 收集、编译、摘录、传阅和发布与贸易、工商业有关的统计资料和信息;
7. 印刷、出版和发布对宣传商会宗旨有关的报纸、期刊、书籍;
8. 协助商会会员研究和讨论关于促进新加坡与中国贸易和投资的课题;
9. 为上述商业团体与中国有关当局或政府机构之间提供交流渠道。对那些直接或间接关系到会员利益的事物,无论其具有普遍性或局部性,商会都应协助联络、呈文或者代表会员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部门和官员进行联系沟通;
10.保持和促进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其中国伙伴/同行之间的友好关系及相互间的专业往来;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与其他团体之间的任何矛盾,争议;
11.参与其他有助于实践上述商会宗旨的合法活动。
主要职责
商会的主要职责是:
(a) 为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机构、企业、相关团体或中国政府之间提供交流意见、互通商业信息的机会;
(b) 促进、发展、提高和扩大新加坡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商务活动;
(c) 促进会员与中国政府、有关机构、企业和其他相关团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
(d) 促进会员与中国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
(e) 提高和促进与中国境内的机构、企业、商会和有着共同意志的其他相关团体之间的技术、专业、商务和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f) 协助商会会员研究和讨论关于促进新加坡与中国边贸和投资的课题;
(g) 为上述商业团体与中国有关当局或政府机构之间提供交流渠道。对那些直接或间接关系到会员利益的事务,商会都应协助联络,呈文、或者代表会员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部门和官员进行联系沟通;
(h) 保持和促进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其中国伙伴/同行之间的友好关系及相互间的专业往来;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与其他团体之间的任何矛盾、争议。
参考资料
中国新加坡商会简介.中国新加坡商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9 04:51
目录
概述
成立意义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