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论题。在实践层面,它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理念层面,它置换着人们的生存感受。作为一种话语,知识产权不仅维持着自身,同时还维持着关涉到相关领域里的制度、机构的生产与再生产。在这个意义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机构、人员组成乃至课程设置都是结构性的。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才获得了非同寻常的地位。
尽管知识产权面临着全球化的趋势,但主权观念、民族性、文化认同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知识产权的地域特征。事实上,知识产权与全球化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大写的权利与其实现程序之间的关系。如何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面临的任务,也成为学者们思考的问题。本课题正是这种思考、努力的结果。
从大处着眼,本书主要采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详细介绍了欧盟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地理标志等的最新进展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国内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诺瓦里斯(Novalis)说,比较可以使我们获得认识和知识。正是通过比较,我们才得以发现他者之长、吾人之短。比较既可以在制度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文化理念之间展开。尽管比较有把被比较对象类型化的倾向,但在韦伯看来,它仍对我们认识对象大有裨益。基于这种考虑,本课题组成员有选择地挑选了具有特色的内容并在中国欧盟的法律框架乃至文化传统中进行了论述。我们既希望通过比较获得对欧盟知识产权法的深刻认识,借鉴他们的成功做法;也希望通过比较向他人展现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论述这些制度在中国语境下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