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清末梁启超研究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一部专著,收录于《饮冰室合集》第二卷中。
全书包括绪论、法之起因、法之语源,旧学派关于法的观念,法治主义之发生等部分,另有《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作为附录,后因附录过长,将其独立成篇。从内容上看,主要论述了下列问题:(1)法理学存在的必要性:世界上有四大法系,中国是其中之一,有法系必然要有法理学;(2)法律与法理学产生的先后问题,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以法律起源的观点看,因为大部分法律都是由习惯而来,经国家认可才能发生效力,因此,法理学产生早于法律,而以法律解释派的观点看,法理学则是由后人解释法律条文而产生的,法律又早于法理学而产生;(3)研究中国法理学、不应以法律解释学为主,而应以研究抽象的法理为主;(4)就世界范围而言,法国拿破仑法典公布后,法理学发展到全盛时期,就中国法理学发展来说,春秋时期达到全盛;(5)详细探讨了法、刑、律、典、式、范等概念的内涵;(6)综合儒家、墨家、法家的观点,研究了中国法的起因,探讨了儒、墨、道关于法的观念;(7)从法治主义与放任主义,法治主义与人治主义,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法治主义与执治主义的比较研究中,阐发了法治主义发生的原因,内容,历史作用。认为中国法理学完全发达,始于法家,但法家只能救一时之弊,因此,中国法理学很快由盛及衰,当今为中国法学革新之大好时代,必须深察中国民心,采集西人之长,惟适是求,大兴研究法理之风,复兴中国法理学。该书是中国历史上难得的探讨法理学发展史的著作。为后世研究和写作中国法理学史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