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液晶面板反垄断案
法律案件
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宣布,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中国大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该案件经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工作部门从2006年开始调查,历时六年,台湾友达先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价格垄断过程,LG、台湾奇美等企业随后也到发改委提交了自认报告,最终经过一系列工作,中国液晶面板反垄断案宣告结束。
事件起因
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事件发展
2006年12月收到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和国内主要彩电企业的举报材料后,国家发改委随即展开调查,但起初进展并不顺利。
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开始施行,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工作部门由原来的一个处室增加到三个,执法力量逐渐增强。
2011年底,发改委反垄断局开始共派出55个调查组,近500人次,对案件开展密集调查。国内彩电企业也开始积极提供证据。
在发改委调查的重压之下,已在美、欧遭受重罚的台湾友达率先松动,主动到国家发改委报告了其2001年到2006年间和其他5家液晶面板企业一起参与价格垄断的行为。案件自此取得重大突破。LG、台湾奇美等企业随后也到发改委提交了自认报告。
2012年底,完成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后,这起历时6年的涉外反垄断调查宣告收官。
事件结果
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罚单列表 (单位:万元)
注:违法所得=退还+没收;经济制裁=退还+没收+罚款。
据国家发改委通报的信息,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涉案的六家企业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事件影响
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
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
事件评价
贺在华表示:“我国国产电视的液晶面板基本依赖进口,生产成本受制于国外企业。虽然国家近年来通过提高关税积极反垄断,但是,我国在平板核心技术上未能实现突破,因此无法摆脱国外企业的‘压榨’。”
一位家电行业分析师认为,中国正式加入液晶面板反垄断行列,对于国内面板企业以及彩电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在液晶这个最关键的领域,国内彩电行业一直受制于外资巨头。
王安立:“破除一领域的价格垄断,关键还是发挥市场充分竞争的作用,使得更多主体参与到行业竞争中来,否则,单纯通过经济制裁来打破价格垄断难以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相关事件
2010年12月8日,欧盟宣布,由于操控LCD面板价格,LGDisplay、奇美电子、友达光电等厂商被处以6.489亿欧元罚款。
在欧盟宣布的罚款决定中,奇美电子被罚3亿欧元,LG被罚2.15亿欧元,友达光电被罚1.168亿欧元,中华映管被罚900万欧元,瀚宇彩晶被罚810万欧元。欧盟表示,由于三星电子是第一个向欧盟披露信息的公司,因此并未被罚款。
2012年9月21日,友达光电因为参与全球性LCD价格操纵,且扮演领导角色,日前已被美国罚款5亿美元,友达光电的两名高管也被判入狱3年。
检查官认为在2001年到2006年间,友达光电参与全球性的LCD价格操纵。美国司法部称价格操纵影响了一些大电脑电视企业,如苹果、戴尔、惠普。一些企业已经认罪,包括LG Display、夏普、中华映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6 11:04
目录
概述
事件起因
事件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