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以促进慈善、改善民生的“民生慈善”为宗旨,以促进人人都可以参与公益的“平民公益”为己任,致力于联合全国及海外公益慈善机构和人士,共建、共享并共同监督“四位一体”的开放性公益慈善平台。
发展历史
2010年5月23日,“灵山世界公益论坛发起人会议“在江苏无锡隆重开幕。
2012年12月22日,“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2012年12月22日,“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2013年12月28日,“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主要职能
一是信息交流平台,目标和任务是建成具有公信力的公益慈善信息交流中心;
二是教育培训平台,目标和任务是建成具有实务性的公益慈善课程开发中心、技能培训中心和实用人才交流中心;
三是资源共享平台,目标和任务是建成值得信赖的公益慈善项目中心和公益慈善社会企业孵化中心——为愿意投资社会企业和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和机构,寻找合适的公益慈善项目;为愿意从事公益慈善项目的志愿者和社会企业,寻找合适的公益投资和慈善资助;
四是国际合作平台,目标和任务是建成具有国际公信力和世界影响力的“双向”合作中心——为世界参与中国公益慈善,建设正式渠道,提供专业服务;为中国参与世界的公益慈善,搭建友谊桥梁,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结构
会长
顾秀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副会长
1、龙永图——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
2、黄莉新——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
3、刘长乐——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
秘书长
吴国平——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名——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教授
2、王小康——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协会会长
3、王行最——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4、牛根生——老牛基金会创始人、名誉会长
5、龙永图——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
6、乐爱妹——中国外交部外国事务局参赞
7、卢德之——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8、刘威——国家宗教局一司司长
9、刘长乐——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
10、刘洲鸿——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11、孙伟林——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
12、李宝库——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13、杨 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14、吴国平——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董事长、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15、郝琳娜——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
16、顾秀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7、黄莉新——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
18、翟日成——神华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19、翟美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创始人
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1、王永——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
2、王名——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教授
3、王小康——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4、王行最——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5、王奕鸥——瓷娃娃关怀协会会长
6、无相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咨议委员会副主席、无锡祥符寺方丈
7、牛根生——老牛基金会创始人、名誉会长
8、龙永图——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
9、卢迈——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
10、卢德之——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11、田淑兰——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理事长
12、乐爱妹——中国外交部外国事务局参赞
13、冯仑——万通控股董事长
14、师曾志——北京大学公益传播和社会发展中心主任、教授
15、朱健刚——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16、刘威——国家宗教局一司司长
17、刘霞——无锡市副市长
18、刘长乐——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
19、刘东华——正和岛创始人兼首席架构师
20、刘洲鸿——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21、汤敏——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22、孙月英——中远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3、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系教授
24、孙伟林——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副会长
25、李本公——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26、李宝库——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27、杨团——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28、吴征——阳光四通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9、吴玉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30、吴国平——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董事长、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31、吴建民——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展览局名誉主席
32、汪泉——无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33、汪李萍——河仁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
34、沈国放——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第一副理事长
35、张仲——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36、张跃——远大集团总裁
37、陈耀芳——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38、姚申洪——中国国际技术交流中心主任
39、范丽珠——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驻美国加州大学主任
40、卓新平——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41、金媛影——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42、学诚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43、郝琳娜——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
44、胡葆森——建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45、俞兴德——江苏省慈善总会会长
46、顾秀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47、顾晓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48、黄莉新——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
49、黄晴宜——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50、戚锡生——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51、翟日成——神华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52、翟美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创始人
53、魏久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理事长
监事(按姓氏笔画排序)
1、白岩松——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2、金锦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
3、曹丰良——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注册会计师
组织章程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China Lingshan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Philanthropy。缩写CLCPP。
第二条本会是由关心、支持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个人和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其宗旨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倡导公益慈善理念,培育公益使命和责任,打造一个有广泛影响力的公益慈善事业的交流平台。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公益慈善论坛、交流、培训和宣传等活动,引导和启迪社会公众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致力于公益慈善专业人才培养,搭建公益慈善领域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凝聚和提升共识;
(三)以各种形式组织和开展公益慈善问题研究,为决策部门提供智力支持;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公益慈善交流和合作,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弘扬中华慈善文化。
(五)依法开展其他有利于促进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公益慈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四)愿意履行本会的会员义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员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提交理事会;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
(五)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有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等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向会员大会报告;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按2/3以上表决通过从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同步,每届五年,理事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三名以上理事提议,多数理事同意,会长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遇有特殊情况时,理事会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或者聘任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及其近亲属和本会的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本会的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负责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公益慈善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以由其他人选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如会长因故无法担任其职务,第一副会长应担任代理会长,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会议;该会议选举出的会长之任期应为前任会长余下之任期。
第二十八条会长职责:
1、主持理事会会议和年度会议;
2、监督有助于实现本会宗旨、符合本会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4、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副会长职责
1、 协助会长行使职责;
2、 支持和指导本会及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3、 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会所有会议的筹备
(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准备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
(四)负责本会资金筹措和运作;
(五)负责起草或修改本会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六)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七)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八)协助会长履行其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会员大会授权理事会依据本章程拟订《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秘书处工作规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