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学会
非营利的全国性学术社会团体
中国烟草学会(China Tobacco Society,CTS)于1985年5月正式成立,199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是由烟草科技工作者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1985年5月,中国烟草学会正式成立。
1991年,中国烟草学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
2003年12月23日,潘必兴理事长主持召开了中国烟草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2007年3月8至9日,中国烟草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
2008年3月13至14日,中国烟草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暨学术年会在昆明召开。
2011年4月13日,中国烟草学会在湖南长沙召开六届理事会三次会议暨学术年会。
2014年5月20日,中国烟草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4月27日,中国烟草学会2017年工作会暨七届六次理事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0年9月15日,中国烟草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9月2日,中国烟草学会召开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3年6月14日,中国烟草学会八届四次理事会议暨2023年工作会议在贵州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学会设立理事会党委。在学会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一)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党委可设书记、副书记等,书记一般应由理事长或驻会副理事长中的党员担任。学会理事会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二)学会理事会党委的主要功能定位:保障政治方向,及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注重引导监督,保证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参与学会重大问题决策,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等提出意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学会党委为功能型党组织,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奖励和表彰活动;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23年3月,中国烟草学会拥有3个办事机构、14个专业委员会。
组织会员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外籍会员。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烟草及相关领域科技工作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和从事烟草事业者;
(五)单位会员:与烟草事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六)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外籍会员须由有关专业委员会或两名以上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吸收,并按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该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
(三)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协助开展有关学术、科普等活动。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烟草学科发展,推动烟草科技自主创新;
(二)开展烟草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继续教育等服务活动;
(三)依照有关规定办好《中国烟草学报》和学会网站,出版科普书籍及其他出版物;
(四)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咨询建议;
(五)开展国际烟草学术交流,加强同中国国(境)外烟草科学技术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七)按照规定评选表彰“中国烟草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
(八)完成中国科协、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2009年11月5至6日,中国烟草学会在江西南昌召开《烟草学科发展报告》研讨会。中国烟草学会秘书长董国智以及烟草行业30多名专家、学者审议《烟草学科发展报告》,共谋烟草学科发展之策。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和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到会致辞。
2023年8月5日,以“百茄争鸣智论茄话”为主题的第一届国产中高端雪茄烟高质量发展学术交流会在安徽合肥召开。该次会议由中国烟草学会指导,安徽省烟草学会联合山东、湖北、四川省烟草学会主办,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办。国家局科技司、中国烟草学会、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及安徽、山东、湖北、四川烟草工商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学术期刊
中国烟草学报》创刊于1992年,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烟草学会主办的覆盖烟草工业、农业、经济管理及相关领域的学术期刊。主要栏目有烟草与烟气化学,农艺与调制,经济与管理,制造技术,植物保护,现代烟草农业,吸烟与健康,生物技术,综述等。读者对象为烟草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管理者及生产技术人员。
人才培养
2022年5月22日,中国烟草学会与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联合在青州所宣城试验基地举办了以“现代农业科技与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科普开放日”活动,来自安徽省宣城市杨柳中心初中的40余名师生参加该次活动。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烟草学会的会徽为统一使用的中国烟草总公司标识。
学会宗旨
学会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组织烟草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努力为促进烟草科学技术的普及、交流与发展服务,为促进烟草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升行业职工科学素质服务,为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学会简介.国家烟草专卖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6 08:10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