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产协会
中国特产协会(未登记注册的假协会)
中国特产协会,社会组织,以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施特色经济的战略方针、政策为己任,积极为特产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主要职责
中国特产协会以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施特色经济的战略方针、政策为己任,积极为特产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组织召开特产新闻发布会和推介会、特产知识讲座培训、经验交流和特产专题研讨等活动,并通过中国特产协会网为会员及广大用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综合服务,为中国特产的振兴与发展出谋划策,繁荣国内特产经济市场,增强中国特产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中国特产协会本着“立足特产、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竭诚服务”的精神开展工作,为推动中国特产事业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为中国特产市场的欣欣向荣,为中国特产走向世界而努力奋斗。
建设宗旨
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从事中国特产的相关科技、文化、经济、教育的综合发展研究。
成立意义
健全协会组织建设,丰富会员组织活动,加强全国各地特产的研究、培育、引导、服务、推介、保护工作及相应业务活动的联络,大力培育、发展中国特产品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做好中国特产信息工程、品牌培育、专项认证、人才培训等方面活动,努力实现特产经营的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让各地特产走遍全国,走向世界。中国特产协会大力推广各地特产品牌,积极团结国内外企业、社团、调查咨询机构、研究院所,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热心中国特产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努力实施名牌战略、资本运营、营销策略、技术创新、信息资源等咨询服务和策划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类特产相关的调研、培训、会展、营销等活动,对地方特产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广泛的推广宣传,力争对我国特产的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市场管理、文化建设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引导作用,为中国特产事业的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业务范围
1、 遵照党和国家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工作部署,与各级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展开中国特产相关的活动,整合特产资源,普及特产知识,发展特产经济,弘扬特产文化。
2、 做好特产新品种、新技术和特产流通、供求信息等宣传工作,彰显中国特产的独特魅力,引导特色消费新潮流,努力使中国特产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 丰富中国特产网络平台,促进中国特产经济发展,加强中国特产的研究、培育、引导、服务、推介、保护工作,为中国特产的健康发展提供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健全中国特产市场。
4、 积极帮助特产相关企业、个人搞好申请国内(外)驰名商标认定、国际名牌认定以及有关质量奖项的认定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国内(外)发布特产名牌成果报告。
5、 会同国内(外)有关特产的市场调查、经济理论、营销策划等专业机构,为实施中国特产的名牌战略、资本运营、品牌经营、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和策划方案。
6、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与中国特产有关的讨论会、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特产研究专家、经济学家、成功企业家等对各地特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地方特产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交流合作。
7、 为中国特产提供策划、咨询、培训、会展、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加强特产的开发利用。
组织机构
中国特产协会常设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内设6个办事部门:通联合作部、会员服务中心、特产调研部、编辑出版部、网络服务部、认证服务部;设6个专业机构;中国特产传媒中心、中国特产营销发展联盟、中国特产文化交流委员会、中国特产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特产品牌开发与推广委员会、中国特产评价与认证专业委员会;分设全国各省市工作委员会;直属公司北京中特时代品牌管理公司;全国各地项目代理机构。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全权负责。
秘书处:
负责中国特产协会的文秘、财务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本会召开的理事会议、会员会议的邀请、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对本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总部内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通联合作部:
负责与国家计划、改革、发展、商务、建设、农业、民政、信息产业、文化、劳动、财政、交通等部门保持联系,负责与地区有关部门、企业、各界知名人士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特产有关的市场调研、技术培训、信息咨询、营销策划以及科技、文化、经济的咨询服务和交流活动。作好通讯联络、信息通报、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等服务工作。
会员服务中心:
负责向各地方特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等各种会员提供相关的特产咨询服务,并提供资本运营、市场营销、品牌培育、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加速特色产业的发展进程;免费向各地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科技、文化、经济、教育、环境、信息资源等的相关信息,为会员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切实解决会员提出的各类问题,把会员服务中心真正办成会员之家。
特产调研部:
负责研究国内外特产的生产和经营经验,探索地方特产成长的基本规律,研究特产的市场战略理论以及特产在区域经济和地区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索地方特色产业的未来发展战略,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编辑出版部:
负责编辑、出版、发行本会通讯、本会期刊以及有关特产的相关图书,同时把编辑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相关分支机构,对各地特产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和宣传。
网络服务部:
负责建设中国特产协会网以及中国特色产业网、中国特色产品网、中国特色乡镇网、中国特色城镇网,帮助各地建立和完善地方特产的网络服务平台,收集国内外特产在科技、文化、经济、贸易等各方面的新情况、新动向,并发布到本会建设的特产专业网站上,形成特产网络集群,为理事会单位、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国内外特产的最新资讯。并全面链接政府、新闻等各界网站形成特产信息资源优势,相互整合利用。
认证服务部:
为加强地方特产品牌服务,专门开办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弛名商标认证、国际名牌认证、国际质量奖项证以及其它各项认证等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召开特产认证相关的展示会和研讨会。
中国特产信息服务中心:
全面收集、整理、分析中国特产信息,对国内外特产生产技术、高新技术、创新成果、市场动向进行有序的科学研究;形成我国特色产品的综合信息资源库,通过对特产信息进行全面、统一、系统、规范的管理,作好我国特产全面走向信息化、市场化、科学化、国际化的信息服务工作。
中国特产营销发展联盟:
由国内各地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组织、个人以及各级行政单位组成特产营销联盟,发展各种特色的特产专卖连锁服务,建立生产、销售、服务、消费为一体的市场营销联盟,建设规范的特产营销市场。
中国特产文化交流委员会:
负责对各地方的独特的特产文化现象进行详细的、有序的、统一的、深入的整理,负责举办全国各地的特产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对各种特产文化进行演讲、培训、商讨和广泛的合作交流。让特产文化更全面、更普遍地得到国内外的支持,提升特产文化内涵。
中国特产经济贸易委员会:
负责为各地特产的生产企业和个人开辟畅通的经济贸易交流渠道,与国家有关部门展开打假活动,维护地方特产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为地方特产召开新闻发布会、特产推介会等,形成中国特产经济贸易的科学发展机制。
中国特产品牌开发与推广委员会:
负责组织国内外各行业专家、品牌专家对各地方特产进行开发、生产、经营、拓展等的专业指导,针对各地方特产的出产环境、产品特点、品牌优势、市场流通等状况分析,组织各种形式的特产品牌开发与推广活动,强化品牌开发和推广的新概念,实现特产经济的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不断推出特产品牌开发与推广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品牌、新方案。
中国特产评价专业委员会:
由国内外各特产行业的生产、文化、技术、市场专家组成,针对地方特产现状为各地方特产进行生产、经营、消费、文化、历史、技术、标准等专业评价,提高各地特产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增强品质、提升品味,开发品种、创新品牌、打造名品、精品、极品的观念,帮助特产相关企业、个人办理各项认证。
组织章程
中国特产协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特产协会是一个以“中国特产”为工作内容的国际性、专业性、公益性、学术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中国特产协会由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特产生产(经营)者(企业、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 中国特产协会的宗旨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从事中国特产的相关科技、文化、经济、教育的综合发展研究。
第四条 中国特产协会的基本工作方针是:实现我国特产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乡镇和特色城镇,促进中国经济进步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中国特产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有关发展特产事业的战略方针、政策,通过对各地特产科研调查、信息研究、人才培训、特产宣传等活动,为振兴中国特色经济、发展中国特产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中国特产协会团结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咨询中介机构、各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热心中国特色产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地方特产参与国内外科研、文化、贸易等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中国特产协会由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会员(若干)等组成。
第八条 中国特产协会常设机构有:通联合作部、会员服务中心、特产调研部、编辑出版部、网络服务部、认证服务部以及中国特产信息服务中心、中国特产营销发展联盟、中国特产文化交流委员会、中国特产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特产品牌开发与推广委员会、中国特产评价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中国特产协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干事若干人。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主要任务:
1、 遵照党和国家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工作部署,与各级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展开中国特产相关的活动,整合特产资源,普及特产知识,发展特产经济,弘扬特产文化。
2、 做好特产新品种、新技术和特产流通、供求信息等宣传工作,彰显中国特产的独特魅力,引导特色消费新潮流,努力使中国特产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 丰富中国特产网络平台,促进中国特产经济发展,加强中国特产的研究、培育、引导、服务、推介、保护工作,为中国特产的健康发展提供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健全中国特产市场。
4、 积极帮助特产相关企业、个人搞好申请国内(外)驰名商标认定、国际名牌认定以及有关质量奖项的认定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国内(外)发布特产名牌成果报告。
5、 会同国内(外)有关特产的市场调查、经济理论、营销策划等专业机构,为实施中国特产的名牌战略、资本运营、品牌经营、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和策划方案。
6、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与中国特产有关的讨论会、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特产研究专家、经济学家、成功企业家等对各地特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地方特产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交流合作。
7、 为中国特产提供策划、咨询、培训、会展、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加强特产的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探索特产生产和经营的基本规律,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有关特产经济发展的经验,为特产经营者(企业、个人)提供实用的指导经验。具体内容有:
1、 研究特产文化以及生产和经营现状,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2、 全面调查特色经济在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3、探索各地特产的生产和市场运作规律,提高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4、开展特色经济的理论普及工作,提高特产的知名度,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总结推广国内外特产生产和经营的典型经验:
1、 总结推广国内特产生产和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2、 引导各地相关企业和个人,全面理解生产和经营特产“特色”的重要性。
3、 促进各地方企业和个人进行全方位合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4、 培育和保护地方特产,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 为全国各地特产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 提高全社会对特产经济的了解和认识,以比优创新为导向,以开拓市场为契机进行资源配置和优化组合,全面挖掘中国特产事业的市场潜力。
2、 建立特产生产、管理和经营的整体经济结构,充分展示各种特产特色。
3、 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的整合,加快特产的市场运作和科学管理。
4、 为全国各地特产生产经营者提供策划、咨询和培训服务。
5、 利用本会资源对各地特产进行调查研究、市场推广,大力宣传各地方特产,提高特产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信誉度。
6、 组织跨地区、跨国度、跨部门、跨行业的特产科技、文化、经济交流活动。
7、 建立统一、多渠道的市场网络,减轻或避免特产经营和投资的风险。
8、 在全国各地创造条件建设特产科技、人才、贸易的中心,形成庞大的特产市场。
9、 在全国各地举办各种特产展示、展览会。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四条 每年一次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遇有特殊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年度理事会议要有明确的主题,会议结束要行成文字决议。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要针对各分支机构委员会职责,组织和安排委员会成员参加与中国特产相关的科技、文化、经济等研究课题,并写出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实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纪违法会员给予批评,严重者开除。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1、 资助
2、 捐赠
3、 有偿服务(如咨询、培训、代理等)
注:具体操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特产协会。
相关报道
2016年3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特产协会在名单中。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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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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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