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作家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协会简介
登记证书号:60562032-001-11-12-A。
中国现代作家协会是由海内外华人作家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联系海内外华人作家、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内地作家与海外华人作家交流的平台。现代作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作家和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民族文化与文学艺术,培养文学新人,为繁荣和发展海内外华人文学事业而奋斗。
1、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省市级作家协会会员,各级散文、诗歌协会会员;
2、全国及海外文学优秀创作人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文学作品的作者;在出版社出版1本以上个人专著作品的作者;在知名的文学网站发表10篇以上文学作品的作者;在《现代作家文学》发表两篇以上的作者;
3、经作协领导人员或经《现代作家文学》编委发现推荐的有潜能的文学新人;
4、由两个以上作协会员共同举荐的,虽然没发表过作品,但写出了多篇有水准的文学作品的作者;
5、《现代作家文学》2013年第一期创刊号作品入围作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自愿填报申请表,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者经作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成为会员。
协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现代作家协会(以下简称现代作协)是由海内外华人作家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是联系海内外华人作家、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内地作家与海外华人作家交流的平台。
第二条
现代作家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作家和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和发展海内外华人文学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开展会务活动。
第四条
中国现代作协对作家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努力加强文学队伍的团结,积极发现和扶持文学新人,不断壮大文学队伍。
第五条
本会组织并提倡会员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深入生活。鼓励题材、体裁、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的多样化,提倡作家积极反映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并通过各项社会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第六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作家团体以及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台、港、澳及海外侨胞中作家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第七条
本会致力于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和平友谊做出贡献。
第八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凡在中国现代作家协会及所属机构工作,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水平和数量的文学作品、理论、批评、研究著作,从事文学翻译、编辑、教学和组织工作并具有一定成绩,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家组审读其作品,理事会审议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向本会汇报创作计划和创作成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按期交纳会费。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经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以上人员组成主席团。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驻会副主席负责制,驻会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如驻会副主席调任或退休,即免去“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仍保留副主席职务至任期届满。
第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副主席和名誉理事。名誉主席、副主席和名誉理事由理事会聘任。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后实行。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理事会。
入会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 召开中国现代作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申请人入会资格。
3、 作协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作品进行审读。
4、 将评审意见提交中国现代作协理事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