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由中国田径协会于2022年4月27日在全国路跑及大众田径工作会议上发布。对管理文件中路跑项目定义表述、距离设置以及反兴奋剂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说明。
办法全文
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路跑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世界田联、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路跑包括:
路跑运动(按照世界田联最新规则):
1.标准比赛距离为:5 公里、10 公里、15 公里、20 公里、半程马拉松(21.0975 公里) 、25 公里、30 公里、马拉松(42.195 公里)、公路接力赛;
2.此类赛跑应在人工铺设路面上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路跑赛事(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经纪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四条 中国田协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承认的管辖田径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负责全国田径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认定全国纪录以及向国际组织申报亚洲、世界纪录,组织实施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和各级赛事的认证等事宜,是世界田联、亚田联及相应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田径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五条 中国田协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中国国籍的运动员设立合理、合规的特别奖励,以促进中国路跑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通 则
第六条 举办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主办、承办、运营、协办单位应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或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机构;
(二)获得赛事起终点及沿途交通、赛道设施的赛时使用权;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并承担必要的反兴奋剂检测费用;
(四)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与赛事的规模、等级、内容相适应;
(五)赛前要进行赛事风险评估及综合风险评定,要有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和竞赛组织方案;
(六)有完善的竞赛规程、报名办法,赛事报名结束后,必须与中国马拉松官网所公布的禁赛名单进行核验;
(七)有与赛事规模、安全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路线,赛道宽度必须满足工作车辆和医疗急救车辆顺利通行的条件;
(八)举办日期、气候等自然条件及组织措施适宜赛事举办;
(九)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要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安全熔断机制;
(十)具有安全的交通保障;
(十一)赛事的相关人员、公众责任应有保险覆盖;
(十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中国田协对赛事实行分类认证管理。
第三章 赛事分级
第八条 路跑赛事分为 A 类(A1 类、A2 类)、B 类及 C 类三个等级。
A1 类赛事指赛事的赛道、丈量、距离、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等核心竞赛组织工作达到世界田联、全国纪录、成绩认证标准(承认纪录及达标成绩)。
A2 类赛事指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基本达到在中国田协管理认证标准。赛事成绩可上传中国田协但不计入成绩排名。
B 类赛事指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在该赛事的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赛事成 绩可上传中国田协但不计入成绩排名。
C 类赛事指社会力量办赛、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归口管理的赛事。
第九条 A1 类赛事成绩计入中国田协路跑的成绩排名,可以申报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大众选手等级。在满足其它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后,赛事可以申办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含)以上级别的赛事,创造的成绩可申报全国、亚洲以及世界纪录。
第十条 A1 类赛事应为:
(一)竞赛项目为以下世界田联承认世界纪录的竞赛标准距离:
- 马拉松:42.195 公里
- 半程马拉松:21.0975 公里
- 其他距离项目:5 公里、10 公里、公路接力跑(只限马拉松距离)
(二)赛道丈量、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达到世界田联成绩认证条件:
1. 赛事路线具有中国田协认证的丈量员丈量赛道并出具丈量报告,中国田协认证后发放赛道认证证书;
世界田联标牌赛事需世界田联及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以下简称 AIMS)“B”级及以上资质丈量员丈量赛道并出具丈量报告,世界田联及 AIMS 认证后发放丈量证书;
2. 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总距离的 50%,且起终点之间的海拔下降与赛道总距离的比率不超过千分之一;
3. 赛时须有丈量员或其他经丈量员指派的有资质的技术官员(咨询相关机构后)乘坐前导车观察,以证实运动员所跑的路线为丈量路线;
4. 比赛时须使用中国田协审定通过的感应计时系统,必须有净计时成绩;距离超过 10 公里的赛事,计时点应每 5 公里 1 个;在赛道最远端的折返点应有感应计时点;在终点必须使用经中国田协审定通过的终点摄像计时系统;
5. 分段计时点、折返点和起、终点等处设置比赛录像,记录比赛的全过程;
6. 赛事总管为国家级田径裁判,且有至少 2 年执裁路跑赛事经验,其他各主要岗位(发令、检录、起终点、检查、计时、饮水饮料、赛后、竞赛秘书、仲裁) 必须为国家级田径裁判,以上岗位必须由省级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选派;
7. 赛事须进行兴奋剂检查,最少为 6 例含 EPO 检测(男 3,女 3)的样本;单性别比赛则最少为 3 例。所收样本必须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严格遵守中国田协颁布的最新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A2 类赛事应为 :
(一)赛道丈量、计时、裁判达到中国田协成绩认证条件:
1. 赛事路线具有中国田协认证的丈量员丈量赛道并出具丈量报告,中国田协认证后发放赛道认证证书;世界田联标牌赛事需世界田联及 AIMS“B”级及以上资质丈量员丈量赛道并出具丈量报告,世界田联及 AIMS 认证后发放丈量证书;
2. 赛时有中国田协观察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乘坐前导车观察,以确保运动员所跑的路线为丈量路线;
3. 赛时须使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感应计时产品,至少在终点、最远距离的折返点有感应计时点,距离超过 15 公里的赛事,计时点总数不少于平均每 10 公里 1 个;
4. 起、终点、折返点等处设置比赛录像;
5. 赛事总管为国家级田径裁判,且有至少 2 年执裁路跑赛事经验,其他各主要岗位(发令、检录、起终点、检查、计时、饮水饮料、赛后、竞赛秘书、仲裁)必须为一级田径裁判,以上岗位必须由省级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选派;
6. 赛事须进行兴奋剂检查,最少为 6 例含 EPO 检测(男 3,女 3)的样本;单性别比赛则最少为 3 例。所收样本必须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严格遵守中国田协颁布的最新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B 类赛事应为:
(一)比赛时须使用感应计时系统;
(二)须在终点设置比赛录像,记录完成比赛的所有人员;
(三)赛事总管为中国田协一级田径裁判;
(四)严格遵守中国田协颁布的最新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C 类赛事应为:
该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选手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地方(省、自 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A、B 类赛事可以向中国田协申请认证;C 类赛事可以申请地方(省、自治区、 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技术认证、指导,由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按季度向中国田协报备。
A、B 类赛事首次举办均应由当地主办单位在赛事举办日期提前 90 天、再次举办至少提前 50 天通过中国马拉松官网提交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
每年举办多站的赛事,应至少在第一站赛事举办日 30 天前,向中国田协提交整年赛事计划。
上一年度的非认证赛事再次申请认证视为初次申请,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赛事延期或取消,本年度申请认证视为连续再次申请认证。
第十五条 所有 A 类及 B 类认证赛事,须配合中国田协派遣的比赛监督到赛区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组委会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
第十六条 A 类及 B 类认证赛事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 24 小时内将比赛芯片计时成绩上传至赛事官方网站,并进行公示。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应在赛事官方网站至少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 24 小时内将比赛芯片计时成绩提交至中国马拉松官网(世界田联标牌赛事按相关规定时限将成绩报送世界田联)。
第四章 国际组织联络
第十七条 根据国际组织相关规定,中国任何地方、机构申请举办世界田联或亚田联主办的赛事应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举办国际性赛事应通过中国田协向世界组织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时间据申办相关规定而定。
第十八条 赛事组委会申请加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联盟,或在比赛期间承办国际组织会议或活动,以及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出席赛事相关活动,需经中国田协同意,并应至少提前 60 天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田协与国际组织联系确认后,由赛事组委会负责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中国田协仅协助 A 类赛事开展国际组织联络及相关工作。世界田联、亚田联相关会费统一由中国田协支付,世界田联标牌赛事申请费用及 AIMS 会员费用由各组委会承担。
第二十条 国际组织或外籍人员在华从事路跑赛事相关事务必须通过中国田协批准确认。
注:上一年中国田协金牌赛事,才有资格通过中国田协申请世界田联标牌赛事;上一年度中国田协金牌及以上赛事,才有资格通过中国田协申请加入AIMS。
第五章 赛事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类赛事都应严格遵守世界田联规则、中国田协路跑赛事管理办法、赛事组委会规程,确保赛事公平、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参赛者提供必需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防疫、安保、交通等基本职能。
第二十三条 A 类赛事组委会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经中国田协审核通过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路线(文字描述)、参赛资格、报名办法、竞赛办法、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等。
A 类认证赛事所有仪式活动方案需报中国田协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B 类及 C 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经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核通过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路线(文字描述)、参赛资格、报名办法、竞赛办法、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等。
B 类及 C 类认证赛事所有仪式活动方案需报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组委会应当按照中国田协编译的最新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协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定组委会颁布的竞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第二十六条 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特点要求报名人员完成身体状况测评,签署包含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并向组委会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组委会应对赛事的规程、须知、手册、报名表等内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条款的解释及安全提示工作。
第二十七条 赛事组委会应及时向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等提供全面
的赛事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各类赛事均应为参赛选手提供参赛指南,至少应包括起终点分布图、参赛流线、起终点交通指南、赛道图以及赛道描述、补给站、洗手间分布、气候条件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第三十条 比赛期间,起终点区域以及赛道沿途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卫生、防疫人员,确保能在医疗救护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对需救护人员现场施救或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三十一条 赛道沿途应提供明显的公里数标记,在所有的交叉路口均应提供明显的方向标记,赛事起终点应提供明显的区域标记。
第三十二条 起终点区域及赛道沿途均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在起终点区域和赛道及沿途的路线上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
第三十三条 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终点及沿途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第三十四条 组委会应保证赛事期间,所有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确保组委会有公众责任险。如情况允许需配备赛事取消险。
第三十五条 除为本国或本地运动员额外设立排名奖金以及奖品外,其他奖金和奖品不应按参赛者的国籍和性别区别设置,应平等一致。
第三十六条 赛事奖金应按以下要求分类设置及发放:
(一)中国田协金牌赛事:
申报世界田联金标赛事的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 45000 美元、半程马拉松 20000 美元;申报世界田联银标赛事的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 20000 美元、半程马拉松 10000 美元;申报世界田联铜标赛事的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 10000 美元、半程马拉松 5000 美元;
注:2022 年,根据世界田联颁布世界田联标牌、精英标牌、白金标牌的规定执行。
申报世界田联标牌的赛事应按马拉松国际级运动健将的成绩标准,对未达到成绩标准的减付 50% 奖金,亚军和季军的奖金应低于减付后的冠军奖金;
非申报世界田联标牌赛事的中国田协金牌赛事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 60000 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 30000 元人民币。
(二)中国田协银、铜牌赛事: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 30000 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 15000 元人民币;
(三)非中国田协金、银、铜牌赛事:奖金最高设置为全程马拉松 20000 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 10000 元人民币;
(四)单独针对中国选手或本地选手设置的奖项,奖金或奖品的现金价值原则上不高于赛事奖金。
(五)奖金按上述各类赛事奖金规定的美元和人民币币种发放。
(六)外籍选手的奖金原则上支付至其本人姓名开户的账户上。世界田联精英运动员除外。
(七)发放须在兴奋剂检查结果(如有)揭晓及公示结束后 60 天内发放完毕。
第三十七条 组委会应遵守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世界田联标牌赛事规则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经纪人管理办法》,管理赛事聘请的经纪人及精英运动员。
(一)只有申报世界田联标牌的赛事才能邀请精英运动员;
(二)组委会须有专人负责精英运动员邀请工作;
(三)必须通过世界田联注册的或中国田协注册的路跑经纪人邀请精英运动员;
(四)组委会应签署代理协议明确组委会与经纪人(或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精英运动员从邀请到离境的所有环节职责落实到位;
(五)精英运动员不得参加赛中赛;
(六)组委会须在比赛结束后 10 天内将比赛进入前 20 名的精英运动员的名单和成绩报送中国马拉松官网进行备案。报送信息应至少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所报项目、最好成绩、经纪人姓名、名单、最终成绩、分段成绩、参赛号码、名次等相应信息。
第三十八条 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进行期间运动员通行的赛道区域没有与赛事无关的人员、车辆穿行及通过,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九条 组委会应严格遵守世界田联和中国田协关于市场开发的有关规定,严禁接受烟草赞助;任何酒精类产品不能作为冠名赞助商(除非有特别许可)。
注:申报世界田联路跑标牌赛事要符合世界田联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媒体宣传及相关活动仪式内容必须真实、健康,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组委会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其应作为赛事组委会官方发言代表。
第四十一条 认证赛事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在赛事结束后 24 小时内在赛事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期满后 24 小时内将比赛芯片计时成绩上传至中国马拉松官网。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第四十三条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力求勤俭办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六章 参赛人员
第四十四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志愿者、组委会工作人员、经纪人、运营执行公司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遵守田径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规程;
(四)自觉接受安全及卫生检疫检查,服从管理;
(五)不得影响体育竞赛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六)遵守社会公德;
(七) 经纪人须严格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经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 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赛事应规定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如下:
- 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年满 20 周岁;
- 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者须在比赛当年年满 16 周岁。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须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第四十六条 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自身赛事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比赛,并做好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十七条 赛事组委会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在赛事报名、领物、参赛、成绩查询、证书打印等方面提供方便,可设置现场报名、收取现金等便利措施,保证正常参赛。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当地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单位、经纪人在赛事的注册、认证、运营与管理中违反中国田协章程、田径竞赛规则、本赛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赛事组织标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下一年度申请中国田协注册认证资格;
(五)取消 1-3 年注册认证资格;
(六)永久停止参与路跑赛事活动。
第四十九条 违规处理
(一)参赛大众选手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进行处罚;
(二)中国田协注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除按规则、规程及组委会相关处罚外,另由中国田协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精英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违规行为,由中国田协依据世界田联相关规定及赛事规程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报世界田联和被处罚运动员所属国(地区)田径协会。
第五十条 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严重,首次由赛事组委会公告违规者名单或禁止其参加该赛事 1-5 年或终身禁赛。选手若在禁赛期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则由中国田协做出终身禁止其参加中国田协所有认证赛事的处罚。
对持有假冒核酸检测、疫苗注射证明等违反防疫要求相关行为者,赛事组委会及中国田协处以终身禁赛。
第五十一条 违反第五十条规定者由中国田协和各组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视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与中国田协颁布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田协负责解释和修改。
路跑LOGO
为了优化行业形象,让中国路跑健康向上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中国田径协会还推出以奔跑的人和汉字“马”为设计主体全新中国路跑LOGO,未来将应用在中国马拉松官网、中国马拉松公众号、认证赛事宣传等方面。
内容解读
为与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对路跑项目的定义表述一致,规范赛事标准距离,便于与世界田联积分体系匹配。根据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对于项目的描述,将‘马拉松’统一改为‘路跑’,标准比赛距离设置为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及公路接力赛。”中国田径协会在会议上新发布的《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路跑项目定义表述和距离设置,并提到,结合目前国内的路跑赛事实际开展情况,暂不将100公里纳入路跑赛事范围内。
内容修订
2024年5月22日,中国田径协会发布经过修订的《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并对其中相关修订进行了说明。
相比于原有办法,此次修订重点内容:
一是增补第五章“运动员邀请与管理”,明确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初步划定了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明确了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分区起跑事宜,后续也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同时,组委会应结合赛事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的要求,并在竞赛规程中予以明确,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二是增补第六章“商业化规范”,要求赛事组委会应结合赛事的规模与水平,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的各项工作,提升赛事品牌价值与形象,不得违背体育精神与道德风尚。同时明确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此外,关于路跑赛事分级技术认证及清单管理方式的相关规定将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