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Chinese Mountaineering Association,CMA)成立于1958年,是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是由热爱和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登山联合会(UIAA)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发展历程
1958年6月,中国登山协会正式成立。
1999年,中国登山协会展开培训工作。
2000年,中国登山协会成立户外运动部。
2005年,中国登山协会成立培训部。
2007年10月23日,中国登山协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4年4月17日,中国登山协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5年1月19日,中国登山协会与中国电信卫星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
2017年11月1日,中国登山协会与大连银行在北京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了户外运动产业基金。
2020年7月31日,中国登山协会与明月镜片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上海举行。
2023年10月14日,中国登山协会第九届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司库;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荣誉职务的人选;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
协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九项的职权,对委员会负责。
执行委员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执行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
截至2022年7月,中国登山协会拥有7个职能部门。
组织会员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组织;各地(市)、县、 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登山俱乐部、户外运动俱乐部、攀岩攀冰俱乐部、蹦极俱乐部、拓展俱乐部等单位,可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组织或参加过一次以上的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的活动;
2.组织或参加过二次以上的登山相关运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或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或执委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会的活动、培训、比赛;
(三)对该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单位会员有指导该辖区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六)积极开展和参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七)积极发展会员,并为其作好服务工作;
(八)积极宣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普及有关知识和技术技能,提倡科学指导,反对盲目行动。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并交回会员证,在不损害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下,自由退会。
(二)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经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根据中国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和指导该项目的业务,研究和制定全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行业规范;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和制定全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登山户外运动的安全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协调、指导和促进全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俱乐部的发展;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和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地区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竞赛;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建和管理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难度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审核运动成绩;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高山向导、联络官等技术人员的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
(九)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定来华登山队攀登纪录,向其颁发“登顶证明书”和“登高证明书”;协助中国国内登山行政许可审批;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场地、装备、器材的研制和开发,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场地、装备、器材的质量标准及技术使用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比赛;发展与境外友好协会和组织间的往来和交流;
(十二)开展符合章程宗旨的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的其他活动和服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赛事活动
2023年3月18至19日,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城市级国际性赛事——2023中国·天府龙泉山China100山地越野赛,在成都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举办。
2023年12月21日,2023“探拓杯”第一届全国滑雪登山锦标赛暨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滑雪登山项目资格赛在黑龙江省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落幕。该次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黑龙江省体育局主办,黑龙江省冬季运动与后备人才管理中心、黑龙江省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承办。比赛地黑龙江省亚布力体育训练基地始建于1980年,承办过1996年第三届亚冬会、2009年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等国际赛事。
2024年1月21至26日,2024年“营动中国”滑雪登山主题冬令营暨首届全国青少年滑雪登山交流赛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万龙滑雪场举行。该次活动吸引了来自全中国12个省(区、市)的13支队伍,共计50名青少年参加。该次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主办,张家口市万龙运动旅游有限公司承办,北京青年营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维天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办。
协会期刊
《山野》创刊于1991年,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专业登山户外类杂志。
荣誉表彰
2021年12月,中国登山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人才培养
2023年12月27至29日,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登山协会、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杭州市攀岩运动协会承办的2023中国登山协会第二期晋升国家级攀岩裁判员培训班在浙江杭州举办。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登山协会的会徽中央是由协会简称CMA组成的山峰,外环为协会的中英文全称。
协会宗旨
推动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高中国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水平;促进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中国国外同行的交流;建立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身。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