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直属主管的全国性专业社会团体,是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社会组织,是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
历史沿革
前期准备
1984年,民政部应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的邀请,派两名同志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了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第八次国际讨论会。各国代表对中国社会问题的状况和解决办法非常感兴趣。他们希望中国尽快成立社会工作者的全国性团体,并成为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此后1986年、1988年,民政部又相继派出两批观察组参加了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第九、第十次国际讨论会。几批观察组均提出了成立一个相应的全国性团体的建议。建议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重视,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论证,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讨论,大家认为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1989年3月20日,民政部下发了《转发〈关于部属各类协会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中提到,3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人事教育司提出的《关于部属各类协会有关问题的意见》。决定为适应对外交往的需要,成立“中国民政社会工作者协会”。
1990年6月21日,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筹建委员会主任连尹签署并向民政部社团管理司递交了《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登记申请书》。
1990年8月13日,民政部向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筹建委员会做出《关于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的批复》。
1991年6月30日,民政部做出《关于同意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复查登记的批复》。
1992年5月14日,民政部准予“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注册登记(社证字第1037号),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
正式成立
1991年7月5日,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当时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有团体会员10个,还有一批个人会员。推选理事30人、常务理事10人。
1998年6月10日,民政部党组决定,原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中国社团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中国乡镇发展协会合并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1998年10月6日,民政部准予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变更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
1998年12月3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新一届领导机构成员。
2000年4月29日,民政部党组会议提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和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2000年12月7日,民政部下发《关于民政部主管部分社团合并、注销工作的通知》,决定: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民政康复医学会,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中国乡镇发展协会并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2001年2月27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章程》,选举通过了新的领导机构,讨论并通过了徐瑞新的工作报告《继往开来,团结奋斗,全面开创中国社会工作的新局面》。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
2007年3月23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审议通过了协会徐瑞新会长所作的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会议确定了中国社工协会今后五年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根据新形势下对社会工作理论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会议还宣布成立了由来自全国各地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领域教学、科研的专家学者32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会议选举了新一届领导机构组成19人。
2009年4月—12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化要求,对机构设置进行调整。12月28日,福利企业工作委员会移交给中国社会福利协会。
2011年4月26日,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升格为独立的“中华志愿者协会”。
2012年12月20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2015年3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揭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更名升级为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5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
2023年2月,民政部发布公告,准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宫蒲光变更为康鹏。
2023年6月17日,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司法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司法社会工作包含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未成年人帮教等众多领域和特殊群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7月24日,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在北京召开应急与灾害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正式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应急与灾害社会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基地揭牌。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九)领导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联合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九、十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成员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联合会的章程;(二)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三)在社会工作及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四)全国各地各级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社会公益工作的社会组织,全国各地各级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热心公益,支持社会工作及联合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可申请成为联合会单位会员;在社会工作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对社工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支持社会工作事业和联合会发展的个人,可申请成为联合会个人会员。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员的权利:(一)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三)优先享受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四)向联合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五)请求联合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三)完成联合会委托的有关事项;(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参加会员大会;(六)接受联合会监督。
业务资产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行业调研,为政府决策服务。对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调研。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推进行业合作,促进行业交流。发挥联合会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开拓和推动社会工作各领域的发展、合作与交流,为社会工作事业可持续性发展动员相关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工作行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抓好理论研究,总结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发展社会工作文化,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实务体系的建设。
(四)促进人才培养,树立行业榜样。协助政府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培训、注册登记、管理服务、继续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推进行业的公开透明、自律公正,规范项目运作,维护行业秩序。
(六)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社会工作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做好行业标准的执行和推广,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机构社会服务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七)维护会员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加强社工界和相关领域的沟通,及时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争取政府有关方面的支持,提倡正确引导,促进公平竞争,维持队伍稳定,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持久性。
(八)加强行业宣传,扩大行业影响。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积极组织相关宣传及展览、展示活动,充分发挥自办媒体和大众媒体的作用与影响,让社会认识社工,支持社工,不断提升社会工作的影响力。
(九)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对外交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促进中国内地社会工作组织与港澳台及国际社工界的交流与合作,及时研究吸收和推广世界先进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方法,推动中国社工事业走向世界。
(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与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宗旨相关的其它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24年1月20日,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公益时报》社承办的第十三届中国社工年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工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
2023年8月23日,全国第二届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大会在宁夏灵武市举行。大会以“凝聚社工力量 助力产业融合 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主办,灵武市人民政府和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高峰论坛组委会承办。旨在发挥社工专业优势,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大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美好愿景。
10月23日,2023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大会在江苏苏州举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向大会发来贺信,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原常务副主席陈宗兴出席会议致辞并宣布会议开幕。此次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发展社会工作,助力社会治理”为主题,回应新时代对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链接社会资源,搭建交流平台,团结引领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爱心企业、公益基金会等各方力量,分享创新经验,共谋发展大计,共同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19年7月6日,第九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承办,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协办。论坛以“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70年回顾与前瞻”为主题,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社会治理不平凡历程和光辉成就。
2017年12月12日,首届全国社区创新与发展大会暨全国智慧社区建设博览会在京开幕,大会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公益时报》社、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区服务业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农村社区工作委员会协办。大会以“共享、融合、创新”为核心理念,旨在探究在新技术融入社区大背景下,社会工作与社区服务需求如何充分整合,深入探讨我国社区营造、社会管理、社工服务、社区养老、智慧社区等跨界、融合话题,搭建一个兼具权威性、公益性、专业性的交流展示平台。
2012年1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支持,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等单位协办的“同在蓝天下——爱心·希望”大型公益电视文艺晚会在京举办。晚会以展示协会近年来开展的以救助贫困家庭病残儿童“爱心希望”大型公益活动为主题。
竞技比赛
全国社会工作微课大赛自2015年启动,以展示社工风采、分享创新案例、交流专业经验为目的,大赛是行业各方展示自我、形象宣传、资源对接的平台。参赛对象为各地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督导或一线社工;社会工作相关院系师生;城乡社区工作者;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全国社工微电影大赛自2015年启动,旨为社会工作从业者提供更大的舞台,通过影视讲述生动的真情故事,宏扬“助人自助”的专业宗旨,展示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宣传和谐社会正能量,更好地助力社会工作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用积极健康的微电影视频作品,以社工视角,宣传展示社会工作在协同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取得的良好成效,激发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热情,开创新时代社工参与乡村振兴新局面。
全国社工知识网络竞答赛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联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举办,面向全国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实际工作岗位人员和在校社工专业大学生。目的是为了在全国社会工作领域形成学习社会工作知识的新高潮,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服务的本领,全面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从而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动社会工作事业的新发展。
报纸期刊
《
公益时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是中国基金会管理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指定媒体。报纸以推进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为己任,旗下拥有新闻周刊、《中华彩票》专刊、《中国殡葬》周刊。
《
中国民康医学》杂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辟有论著、综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精神卫生、临床康复、社区康复、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研究、检验与影像、调查研究、病例报告、医院管理、医学教育、经验交流、护理等栏目。
《
社会与公益》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面向全国及港澳地区公开发行的月刊,品牌栏目有政府与社会管理、社会工作、福彩中国、企业与产业、NGO等栏目。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高质量发展,以榜样的力量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身专业社会服务,扩大社会工作行业的影响力,《公益时报》社举办了“寻找中国最美社工活动”。经组委会初审、专家评审和终审,活动最终将确定“年度中国十大社工人物”及“年度中国百名社工人物”。同时,为鼓励更多的社工同仁讲述自己的从业故事和心路历程,让更多的人认识社会工作,提升社会工作影响力,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从2019年起发起“讲好社工故事”项目。
教育培训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是由国家开放大学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合作组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具体负责的国家开放大学行业学院。学院秉承“开放、责任、质量、实务、多样、联合、国际”的核心理念,致力于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以学分银行互换为基础,以社会工作实务教育为特色,面向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美好社区计划”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于2017年12月发起,聚焦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发挥社工专业优势,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的“三社联动”为基础,整合多方跨界资源,通过“社会治理-社区营造-社区服务-社区公益”四个维度,共同重建城乡社区居民的生计、社会文化生活和生态,助力城乡美好社区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实现。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是联合会的中文名称,“ChinaAssociationofSocialWorkers”是联合会在国际社工联注册的英文名称,“CASW”是英文缩写;“中国版图”是中国的象征,也体现了联合会的地域特征;“相牵的手”展示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专业理念和社会大爱的内涵;“绿色”代表着生命和活力,象征着和谐、真实、自然、和平。以上元素融为一体,既体现了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专业化、本土化、时代化和国际化特征,又表达了中国社工人紧密团结、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的愿景。
精神文化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大力弘扬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建设和实务建设,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行业化,努力推动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以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为根本,发挥调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1年,联合会打造并确定了联合会的团队精神,即“和、合、诚、信、学、创、实、乐”,重点体现了和谐、合作、守信、学习、创新、实效、快乐的核心理念。“和”和谐团结、和衷共济;“合”合作共事、顾全大局;“诚”以诚待人、忠诚事业;“信”信誉为本,取信社会;“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创”创新精神,不断开拓;“实”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乐”快乐工作,服务社会。
领导机构
现任领导
历任会长
社会评价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在民政部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联合枢纽作用,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影响的社会活动,为推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毅亭评)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发动力量、整合资源,聚焦需求、多措并举,对多地实施精准扶贫,取得良好效果。(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评)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推动社会工作在参与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困境人群、协同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打出了一套搭建平台、链接资源、对接项目、建设美好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组合拳。(《公益时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