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2023年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调整发布,该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修订公告
废止决定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的决定
为调整完善我国技术出口管理体系,经2023年10月27日商务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科技部审签,现决定废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修订一
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一是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二是删除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三是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修订二
关于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号(《〈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同时废止。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 科技部 
2023年12月21日
目录全文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根据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目录格式说明
目录格式:
编 号:(1)X X X X X X J(X)
技术名称:(2)
控制要点:(3)
说明:
(1)编号:共 7 位
1) 年度代码为技术条目发布年度后两位数字
2) 行业分类代码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二级分类序号
3) 顺序号为同一行业分类下技术条目依次编码
4) “J”代表禁止出口技术,“X”代表限制出口技术
(2)技术名称:某一类技术的总称。
(3)控制要点:该类技术中需要控制的技术内容、特征及范围。
(4)目录行业分类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编辑排序。
禁止出口部分
限制出口部分
答记者问
一、《目录》修订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规范技术出口管理,维护技术出口秩序,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技术权益。《目录》于2008年、2020年两次调整,此次修订是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根据技术贸易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
中国始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主动为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有序流动提供便利,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我们将持续推动开放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世界各国共享中国技术发展成果,为世界经济增长、增进人类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二、此次《目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次《目录》修订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技术条目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修改37项。主要包括:
一是删除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二是新增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经营主体可依法按照许可程序进行出口申请。
三是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三、请问技术出口如何界定?经营主体如果进行技术出口,如何做到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商务部将进一步优化管理举措,探索简化出口许可和合同登记程序,提供“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公共服务产品,指导企业做好合规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5 10:35
目录
概述
修订公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