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期刊编辑研究会
中国科学院学术团体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期刊编辑研究会(缩写为中国科学院期刊研究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期刊工作者组成的中国科学院全院性学术团体。旨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遵循辩证唯物主义,提倡实事求是的教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崇尚科学道德。团结广大科技期刊工作者,研究科技期刊编辑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交流编辑工作经验,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和科技期刊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作贡献。
主要任务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科技期刊出版工作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全院期刊工作的协调,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理论、方法和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对国内外的有关调研和考察。
3. 团结全院期刊工作者,建立和加强与国内外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者和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
4. 组织在职教育,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提高编辑人员素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5. 编辑出版《中国科技期刊研究》及其他有关出版物。
6. 开展咨询工作,组织有关专家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7. 开展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要的其他活动。
8.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条例章程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期刊编辑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期刊编辑研究会(缩写为中国科学院期刊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期刊工作者组成的中国科学院全院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遵循辩证唯物主义,提倡实事求是的教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崇尚科学道德。团结广大科技期刊工作者,研究科技期刊编辑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交流编辑工作经验,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和科技期刊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服务作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科技期刊出版工作的情况、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全院期刊工作的协调,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理论、方法和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对国内外的有关调研和考察。
3. 团结全院期刊工作者,建立和加强与国内外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者和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
4. 组织在职教育,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提高编辑人员素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5. 编辑出版《中国科技期刊研究》及其他有关出版物。
6. 开展咨询工作,组织有关专家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7. 开展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要的其他活动。
8.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
热心期刊编辑出版事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1. 具备编辑以上(含编辑)职务或相当编辑职务以上的期刊工作者。
2. 高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期刊编辑工作三年以上者。
3. 期刊编委,热心科技期刊工作的科研人员及期刊管理人员。第六条 团体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1. 凡院属期刊(包括挂靠在中国科学院期刊)编辑部愿参加本会的,均为团体会员。
2. 同科技期刊有关的研究、情报、新闻、编辑、出版、发行和管理等部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4. 优先得到本会有关的资料、出版物和享受提供和各种服务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 关心科技期刊工作的发展,积极从事科技期刊工作研究。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凡触犯刑律,违背职业首先和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和取消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四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3. 选举新的理事会。
4.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5. 讨论与本会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本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其职责是:
1. 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本会各项活动。
4.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5. 积极参与优秀期刊和优秀编辑的评选活动。
6. 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常务理事会负责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并确认通过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各部门的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并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凡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人士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本会名誉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经费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
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收入;
有关部门的资助。
2. 经费收入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各种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组建,经费及其他有关问题,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精神行事。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来源:研究会主页)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4 12:52
目录
概述
主要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