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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设立的广告专栏、为方便纳税人根据法规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各类发票遗失、税务登记证遗失、办税卡和印章遗失等,《中国税务报》特在第二版设立《遗失声明广告专栏》,欢迎刊登。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各类完税证、退税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销货清单、
统一收款收据、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税务登记证、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等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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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省Xxxxx某公司遗失已填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份,代码:xxxxxxxxxx,号码:xxxxxxxxx,已盖发票专用章(或未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