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8月5日至20日,由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现发改委)在北京组织召开的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32字方针和中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该会议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迈出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关键性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73年8月5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交流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安排了近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会议行将结束时,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有各界代表出席的万人大会,对会议作了总结,向全国发出了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动员令。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70年前后曾多次指示国家有关部门和地区切实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1972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建立了官厅水库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开始了中国第一个水域污染的治理;接着又批准召开防治大连、上海等主要港口和松花江、黄河、长江、珠江、渤海、东海等水域污染会议。1972年6月,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了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这次会议,高层决策者认识到中国同样也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在环境保护工作受到普遍重视的情况下,1973年1月国务院决定筹备召开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① 确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见
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② 制定了保护环境的政策性措施:会议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其要点为:1.做好全面规划,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考虑到环境影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2.工业要合理布局,控制大城市规模,建设中小城镇,厂址选择要切实注意对环境的影响。3.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环境,要注意保护水源,消烟除尘,处理、利用垃圾,改善劳动环境,减少噪声。要首先抓好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的环境改造工作。4.综合利用,除害兴利,为防止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对环境的危害,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的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5.加强对土壤和植物的保护,对农业病虫害的防治要推广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污染。6.保护江河、湖泊、海洋的水质。主要水系要建立水源保护机构。7.保护森林,保护草原,大力植树造林,绿化祖国。8.认真开展环境监督工作,制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见
环境标准)。9.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教育。10.环境保护需要的投资、设备和材料要尽可能予以保证。
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从中央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相继建立起环境保护机构,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对环境的管理。对某些污染严重的工矿区、城市和江河进行了初步的治理;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蓬勃发展起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所确立的一些基本方针和政策,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当时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且对以后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