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碳基金
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京都议定书形成了碳信用市场
从2005年2月16日起开始生效,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京都议定书形成了碳信用市场。经过国际谈判公认,作为符合条件产生碳信用的造林和再造林活动,不仅能够减少二氧化碳从而减缓气候变化的步伐,而且通过在主要保护区例如云南和四川的植被修复活动能够减轻对栖息地的破坏和防止土壤和水分对分水岭的腐蚀。 绿色中国碳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提供资金渠道,从京都和非京都碳市场(自愿市场)、政府和私人部门到最需要发展的领域,而这些领域能够带来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社区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多重利益的项目。
成立背景
生物能源和小比例的可更新能源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天气变化方面同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京都议定书形成之前它们是脱节的。在政府和慈善基金的财政约束下,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挑战整个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环境问题。
实施一年后,京都议定书带来了能够解决最富有挑战性环境问题的希望。然而缺乏操作能力、较高的交易成本、不清晰的实施程序以及监管和测量不力,所有这些都使得碳市场距离碳项目需要能够支付得起国际顾问和高交易成本的发达社区很远。碳信用是一种新兴的环境商品;为了能够使交易流通,包括生产者、集合商、检查者、金融家以及保险公司等等的完全市场是必须的。
所有参与者各司其职的环境市场为支撑中国生态发展带来了希望,并且确保投资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获得最佳收益。
成立时间
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仪式在2007年7月20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国绿化基金会名誉主席贾庆林出席成立仪式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积极植树造林,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努力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为我国的林业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重要意义
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积极实施以增加森林储能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林业碳汇项目,是在中国碳汇事业和生物质能源发展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具有前瞻性和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要广泛宣传成立绿色碳基金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公众对碳汇事业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把项目实施同“十一五”规划和国家有关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策划,规范管理,努力把基金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要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到这一利国利民的事业中来,为我国的林业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内容
中国绿色碳基金是推进以植树造林、固碳减排为目的的林业碳汇工程,是一个重大的绿色战略行动,是中国石油“奉献能源、创造和谐”企业宗旨的具体体现。同时,中国石油也高度重视生物质能源业务的发展,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和企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中国石油将以中国绿色碳基金的成立作为起点,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性质
中国绿色碳基金是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下的专项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这个基金的设立,为企业、团体和个人志愿参加植树造林以及森林经营保护等活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搭建了一个平台。基金先期由中国石油集团捐资3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旨在以吸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等活动。据估算,中国石油集团的这些捐款用于造林,今后10年内将吸收固定二氧化碳500万吨至1000万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应对气候变化,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保护国际及嘉汉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作为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设的专项基金,接受中国绿化基金会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本基金为开放式公募基金,面向国内外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所有进入中国绿色碳基金的资金,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该基金的宗旨是:大力宣传碳汇事业,积极倡导国内外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加入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等活动,增强中国森林生态系统整体碳汇功能,加快中国森林恢复进程,提高保护生物多样性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
第四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实行执行理事会负责制。执行理事会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捐资方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等共同组成。执行理事会对中国绿色碳基金年度收支和使用的计划、预算、决算进行审批与监督。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或合同制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六条 任何自愿通过参与植树造林,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捐资形式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并根据出资额度,确定其相应的常务理事或理事成员资格。
第七条 凡自愿捐资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的企业、组织和团体,均需和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签订加入协议。加入该基金的企业、组织和团体如需单独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等活动,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碳汇计量资质的相关技术单位共同签订专项业务合同,并作为实施该业务活动的依据。个人捐资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另行规定。
第八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下列活动:
1、实施以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它相关项目;
2、林业碳汇的计量与监测、碳汇技术标准的制定、碳汇管理政策的研究及碳汇相关信息发布等;
3、开展森林与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论坛和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
4、对在开展碳汇造林、科研、宣传和与其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团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本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通过购买有价证券等有效途径,促其安全保值增值。基金增值收入仍纳入该基金用于开展相关项目活动。
第十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绿化基金会和捐资方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和技术要求见《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注入中国绿色碳基金的资金将收取3%-10%的管理费,具体比例,将根据捐资额度,本着共同协商原则,由捐资方、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绿化基金会在共同签署的协议中加以明确。管理费的提取按捐资额度,原则上控制为:1亿元(含)以上按3%提取;5千万(含)以上,1亿元以下,按4%提取;1千万(含)以上,5千万以下按5%提取;1千万以下按10%提取。
第十二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接受国家、社会与捐资人的监督;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监事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执行理事会和基金捐资人报告一次,并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首批基金
中国石油碳汇造林项目,1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率先正式启动。项目计划营造10000亩碳汇林,以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00:4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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