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6 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意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投保基金公司” ),并批准了公司章程。2005 年8 月30 日,投保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 亿元。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设经理层,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内设综合部、交易结算资金监控部、法律事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董事会下设3 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下设1 个控股子公司,
北京中证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投保基金公司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近年来,根据证监会党委的部署,投保基金公司围绕投资者保护陆续开展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证券公司风险监测、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投资者调查、证监会热线运维、多元化解证券期货投资者赔偿纠纷等工作。2015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布的《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投保基金公司开始负责行政和解金管理工作。2016年,投保基金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确定为首批八家试点调解组织,开始探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两大核心任务,投保基金公司逐渐探索形成了“一条主线、三个方面、五项业务、六大平台” 总体业务发展与管理框架: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辅助服务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