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用学研究会是开展和促进语用学理论和应用的研究、编辑出版有关语用学学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国语用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Pragmatic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CPrA)。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
从事语用学研究的工作者和语用
研究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会址设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和
组织全国语用工作者,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开展学术活动;坚持民主办会,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促进语用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促进语用理论与语用实际相结合,
促进语用学科人才的成长,促进语用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宣传语用学研究成果,提高社会语用水平,为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修辞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独立运作。
第五条:本会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邮 编:51042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和促进语用学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二)团结全国的语用工作者,共同为语用研究事业做出贡献;组织国内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活跃科研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三)每两年主办一届全国语用学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次年会(第二届年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每两年举办一次年会,与全国语用学研讨会合并,但必要时可以举办专题研讨会);
(四)不定期地举办相关研讨会、研究班;开展优秀书刊与论文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团体和个人;
(五)认定本会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资格;
(六)编辑出版有关语用学学术书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七)努力创办语用学会刊,沟通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为了真正把全国的语用工作者团结起来,本学会接纳三种会员,分别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拥护本会章程,经常参加学会活动,经本人书面申请,理事会通过, 方可成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目前分为两类:有会员证的正式会员和无会员证的公布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凡有10名会员以上的单位 (学校、研究所等),经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团体会员单位,以学会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在本地区举办学术活动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荣誉会员。凡承认学会章程,对学会的建设有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助和贡献的, 经推荐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正式会员的权利包括: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直接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
(三)以学会会员的身份登记自己的学术团体所属,并可以该身份或名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或社交活动;
(四)督促、建议和评估学会的活动;
(五)优先获得本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承办权;
(六)优先获得学会资助项目的申请资格;
(七)优先得到学会主编的论著、期刊或文集的投稿权;
(八)优先获得学会的各种帮助和资料信息。
第十三条:义务
(一)遵守政纪国法、学会章程、外事纪律,维护学会声誉;
(二)执行学会决议,按时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完成学会交给的任务;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会议的任务如下:
(一) 总结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二)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三) 表彰先进和评选优秀论文;
(四) 进行学术交流;
(五) 选举产生新的学会理事会;
(六) 修改学会章程。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学会的领导机构,由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是会员的代言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起码具备中级以上的职称,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论文。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选举产生一名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为了有利于学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理事会可以聘请有关的社会知名人士、学术权威以及有关领导参加理事会或担任学会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和使用:
(一)会员会费;
(二)单位和个人捐助;
(三)上级拨款;
(四)活动收入;
(五)经费必须使用于本学会的各种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 会 长:何自然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 副会长:(按汉语拼音排序)
陈治安 何兆熊 陆镜光 熊学亮
徐盛桓 席玉虎 张绍杰
办会宗旨
1.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2. 坚持民主办会,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3. 团结和组织全国语用工作者;
4.促进语用学研究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语用理论与语用实际相结合,促进语用学科人才的成长,促进语用学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宣传语用学研究成果,提高社会语用水平,为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