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监督(Chinese quality supervision)英文简称CQS
管理及分支
在2002年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总局的地方分支有所不同,CIQ(检验检疫)在地方上为国家垂直管理机构,而质量监督局是省以下垂直管理(省以下才称为质量技术监督)。
工作职责
CQS(中国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执法工作;管理有关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 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质量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质量检验机构,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 宏观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实行考核。
(四) 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执行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综合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制定计量工作规划、计划和计量技术规范、鉴定规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测试网络,组织管理量值传递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使用和销售,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六) 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对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规范工业产品产许可证工作。
(七)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 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 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十) 承办质检总局、当地政府、上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