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入籍球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入籍球员管理暂行规定》是中国足球协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入籍球员的转会、注册、参赛和后续服务与管理工作而发布的规定。
发布经过
2019年2月23日,2019年中国足协中超中甲联赛动员大会在江苏苏州召开,会上,对颇受关注的归化球员问题,中超联赛部部长陈永亮说,入籍球员转会、注册、参赛工作参照《中国足球协会入籍球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019年3月29日,中国足协发布《中国足球协会入籍球员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入籍球员转会、注册、参赛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籍手续的或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籍手续的球员(以上合称“入籍球员”)。申请入籍的球员,应向中国足协进行申报,并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对第二条所述入籍球员的转会、注册、参赛和后续服务与管理进行规范。
第二章 入籍球员的转会
第四条 申请入籍的球员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后,尚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注册在其他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按原国籍身份通过国际足联的国际转会匹配系统(ITMS)办理国际转会至转入俱乐部。
第五条 申请入籍的球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后,尚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注册在中超或中甲俱乐部的,按原国籍身份通过中国足球协会信息化平台办理国内转会至转入俱乐部。
第六条 申请入籍的球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国际或国内转会手续。
第七条 申请入籍的球员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时,以原国籍身份办理国际或国内转会手续至转入俱乐部。
第八条球员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籍手续或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入籍手续的当赛季内不得转会或租借至国内其他俱乐部,且不得在从国内俱乐部转会或租借至国外俱乐部之后再在当赛季转会或租借至国内俱乐部。
第三章 入籍球员的注册
第九条 俱乐部应在注册期内为入籍球员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入籍球员,可对国籍信息进行容缺注册,该球员若在容缺注册完成后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按本规定第十五条进行补报名且取得参赛资格的,则该球员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国内球员转 会、注册名额;若球员按本规定第十六条报名参赛,则该球员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外援转会、注册名额。
第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入籍球员,注册时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该球员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国内球员转会、注册名额。
第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入籍球员, 注册时国籍为原国籍,该球员占用俱乐部本赛季外援转会、注册名额。
第十三条 入籍球员所属俱乐部的薪酬总额应包含入籍球员的薪酬,具体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执行。
前款入籍球员的引援调节费等其他费用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相关管理规定、通知、文件中有关国内球员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籍球员的参赛
第十四条入籍球员只有完成注册后, 方可代表俱乐部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进行容缺注册的入籍球员在完成国籍信息的补填前,不得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
第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或第五条进行容缺注册的入籍球员,只有在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后,方可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补报名并取得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资格。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 第五条或第七条的入籍球员,如以原国籍身份完成注册的,则应以外籍球员身份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
第十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入籍球员,注册完成后应以国内球员身份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
第十八条入籍球员在一个赛季内只能以一种球员身份(外籍球员或国内球员)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赛季中不得更改球员身份。
第十九条 以国内球员身份注册、报名的入籍球员参赛时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的相关管理规定、通知、文件等执行。
第五章 入籍球员的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条 俱乐部应对入籍球员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制定中文学习计划,培养爱国主义情怀。入籍球员应能识国旗、认国徽、唱国歌。俱乐部所在基层党组织应对入籍球员进行党的历史、基本理论的普及教育。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入籍球员的思想、生活、训练、比赛的状态跟踪,每月向中国足球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实施。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1 13:11
目录
概述
发布经过
规定全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