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CWCA)于1983年12月在北京成立,是由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是由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人工繁育、自然保护的工作者和渔猎生产者、野生动物爱好者,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科普性、学术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发展历史
1983年12月23日,经国家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批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北京成立。
1984年,加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1990年8月12至14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1997年12月23至2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会议。
2007年9月14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9年1月12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四届二次会议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协会成立25周年纪念座谈会。
2016年12月21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9月14日,野生救援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联合发布《
不做大自然的反派》公益广告和海报。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林业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所在单位为理事单位。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履行其职责时,除自由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以外,可不再担任理事,理事单位应提出更换理事人选。
为鼓励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著名专家、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等,吸引全社会支持、赞助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协会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协会工作规划方案;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个别理事,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原有理事人数的1/5;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九)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有关表彰奖励及授予荣誉职务事项;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
理事会设顾问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推举产生。顾问一般由离任的会长、副会长或在中国国内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担任。
截至2022年6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设7个处室;据2023年12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设31个地方协会。
组织会员
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外籍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除中国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须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
(1)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人工繁育、渔猎生产和其他经营利用活动;
(2)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3)热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
2、资深会员
凡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或热心野生动物保护的著名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或具有15年以上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会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协会、各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理事或名誉理事,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
(2)在保护管理、科研教育、人工繁育、经营管理或与其有关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3)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和自然保护各项活动成绩显著的。
3、外籍会员:与中国经常友好往来,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或热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外籍人员。
(二)单位会员
1、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人工繁育、渔猎生产和其它经营利用活动;
2、热爱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有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
3、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愿意参加协会活动。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
由自己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初审,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协会会员,颁发协会会员证。批准为资深会员的,颁发协会资深会员证。
外籍会员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二)单位会员
要求入会的除中国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初审,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协会单位会员,颁发协会单位会员证。
协会委托分支机构、省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代为受理普通会员、单位会员的申请,报协会批准。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资深会员
享有与普通会员的同等权利,并有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学术会议、考察、专业论证、评估等活动;
3、外籍会员
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外的普通会员的权利。
(二)单位会员
1、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2、取得协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3、推荐参加中国国内外培训、学习、考察和会议;
4、向协会提出科技咨询;
5、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6、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会员,向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直至会员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资深会员
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1)对中国国家和该地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反映野生动物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
3、外籍会员
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并履行沟通野生动物保护信息,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单位会员
1、执行协会的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4、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管理措施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倡导先进保护理念,传播生态文化,弘扬野生动物保护新风尚;
(二)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和繁育利用行业状况调研,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并协助、参与和组织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学习培训,开展贯彻实施相关活动;
(三)协助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科学评估、认证认可和技术标准制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国家标准和先进技术经验,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水平;
(四)引导野生动物猎捕、生态旅游、繁育利用从业单位构建行业组织体系,推行行业自律公约等规范、协调发展机制和行业性认证认可制度,提供政策、技术等业务咨询和中介服务;
(五)组织举办行业性展览交流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性监督检查和承接主管部门委托、转移的管理职能,与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联络、协调和合作,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国家规定联络或参加相关国际组织,举办国际交流活动,开展中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外展览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对外宣传,参与或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国际合作项目或国际共同保护行动。
(七)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栖息地保护、放归自然等项目,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参与保护行动,组织编辑、出版、发行野生动物书籍、刊物及相关影视、音像制品。
(八)按照规定经批准,对从事或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或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
(九)从事其他与协会宗旨相符的工作。
(一)政府拨款;
(二)中国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会员会费;
(五)利息等保值增值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该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协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18年5月26至27日,2018年中国(京山)国际观鸟节暨“太力杯”中国(京山)第十一届野生鸟类观鸟摄鸟大赛在湖北省京山县举行。开幕式上,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张希武、京山县县长魏明超、柬埔寨王国环境部官员Sou Sovouth等领导及嘉宾出席并致辞。该次活动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京山县人民政府、寸草心乡村环境保护促进会主办,京山县教育局、京山县林业局、京山小学、京山县观鸟协会、京山县摄影家协会承办。
2018年10月20至23日,首届“自然共同体”论坛在杭州举行,来自全中国各地300余名相关行业代表参加。该次论坛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自然教育”,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自然教育机构与工作者搭建交流合作桥梁。该次活动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大地之野自然学校联合主办。
2022年10月9日,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WCA)和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联合主办,国家动物博物馆承办的“‘兽’护家园——濒危旗舰物种保护特展”在国家动物博物馆一层大厅开幕。该次“特展”聚焦于与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相关、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四大类物种—虎、象、犀和穿山甲,向公众科普物种相关知识及保护它们的重要意义,并介绍中国在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通过政、社、企之间的紧密合作,为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做出的积极贡献。
2022年11月19日,作为“第十七届中国黄山(黟县)乡村摄影大展”邀请展之一,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飞羽视界文化传媒主办的“和谐共生、美丽中国—中国森林、湿地、海洋生态摄影展”在安徽黟县·黄山中国书画小镇开幕。
学术期刊
《
野生动物学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东北林业大学、中国动物园协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主办,于1979年创刊,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领域的学术期刊。主要刊发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领域(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及自然保护地与动物园方面)的科学研究、资源考察、驯养繁殖和疾病防控等取得的研究成果、实验研究方法、数据资料、理论探讨和综述等中英文学术论文。
国际合作
截至2022年6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先后同美国、德国等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合作研究项目,组织中国珍贵动物大熊猫、金丝猴先后到美国、加拿大、爱尔兰、比利时、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展出。
荣誉表彰
2000年,国家林业局授子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梁希宣传组织奖”。
2002年,科技部、中宣部和中国科协联合授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3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先进学会”,被民政部评为“抗击非典先进全国性社会团体”。
2005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科普日先进单位”。
2007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获中国科协颁发的“科学技术普及先进奖”。
2009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获全国政协环资委、国家林业局等单位颁发的“第四届关注森林组织奖”。
2014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获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
2019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获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科普工作表扬单位”,举办的《播绿行动—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进校园/社区》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全国科普日优秀活动”
2020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林草科普工作优秀集体”,科技部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举办的2019年度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三等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授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公益捐赠荣誉证书”,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优秀合作伙伴”,获腾讯微视“见证计划”抗疫正能量传播纪念奖等。
人才培养
科普活动
“爱鸟周”是中国为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而开展的一项活动。从1982年开始,全国各级林业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持续不断地开展“爱鸟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爱鸟周”科普宣传活动,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鸟类保护当中,成为生态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力量。“爱鸟周”已经成为一个在全国开展的保护野生动物品牌活动,成为人们亲近自然、了解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不可缺少的生态文化活动。
培训工作
2022年7月11至13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第七期志愿者骨干培训班通过线上形式举办,超过400人次志愿者参加了线上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徽为大熊猫图案。图案以中国国宝大熊猫为会徽的主题,CWCA是协会的英文缩写,下端为协会的中文全称,在构图上体现了协会团结群众,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深远意境。
协会宗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组织动员全体会员和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强中国国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科学技术;支持、协助和参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引导和推动野生动物繁育利用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全面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