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英文名:China Youth Aesthetic Association 简称CYAA)成立于2010 年12 月26 日,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是致力于增进中国青少年美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志愿团体,是属于第三部门的教育学术类非营利组织。作为中国青少年美育的专业协会,承担着驱动、整合、协调家庭、学校、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谐一致地实施青少年美育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
发展历史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英文名:China Youth Aesthetic Association 简称CYAA)成立于2010 年12 月26 日, 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是致力于增进中国青少年美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志愿团体,属于教育学术类非营利组织。作为中国青少年美育的专业协会,承担着驱动、整合、协调家庭、学校、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谐一致地实施青少年美育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
七年来共发展个人会员1136 名,建立市直分会28 个,200 所美育示范校,35 个青少年美育基地。2011年-2017年4 月共举办美育讲座123 场,受众达八万余人;教师美育培训9 次,共计2900余人;举办全国大型公益活动美育论坛、书画展览等29 次,出版作品集11 本。
主要职责
协会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以及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的战略决策为宗旨,以创新的美育方式开展青少年美育活动,为青少年美育事业提供新型的公共服务产品。
通过研究美育的价值取向、预测美育的发展趋势,寻找和开发间接服务和直接服务青少年美育的公共产品,开发 “美育教师培训”、 “研学旅行指导教师培训”、 “中国青少年美育基地”、 “全国中小学校长美育论坛”、“美育大讲堂”等青少年美育公共服务产品,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供了及时而有效的服务,充分体现了协会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的职能。
协会宗旨
充分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对青少年进行艺术美、社会美和自然美等的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审美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育青少年美的心灵和美的人格,使其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基本职能
(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弘扬崇高的理想、道德、情操、信念;
(二)运用多种艺术形式,寓教于乐,让广大青少年在活动中感受美、体验美。
(三)着重进行
爱国主义教育。以各地各个历史时期的英雄人物、先进事迹为样本,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理想教育、榜样教育和爱家乡教育;
(四)采用实地参观、专家报告等多种方式,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光辉成就,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呈现出来 ,让他们感受到祖国的强在,继而增强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
(五)通过各类艺术载体,举办书画展览、培训讲座和艺术报告,以及开展主题性、专业性等竞赛活动;
(六)在中小学、大中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在中国的世界遗产景区建立青少年美育基地,针对不同的学习对象,开展美育培训;
(七)协会通过校长大会及年会,进行现场经验交流。总结经验,推广成果,以点带面,推向社会;
(八)积极发展会员,组织项目,广泛联合相关协会和组织机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业务范围
1.开展美育讲座、培训、展览,为青少年提供美育的平台;
2.组织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开展多种形式的美育活动,使活动常态化、多样化;
4.提供美育咨询。
机构设置
协会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名誉主席团、顾问团、主席团、监事会组成。下设美育研究院、分会、学校联盟、美育基地、艺企联盟机构。
理事成员
名誉主席团: 王胜利 温 泉 王旭晓 黄 生 于文书 周逢俊
顾问委员会: 吴成槐 赵伶俐 金恒镳 林朝钦 柳咏絮 吴颂今
监事委员会: 吕洪臣 于 滨 张广茂 邢寿奎 王梅芳
常务委员会: 王胜利 仪 霞 孙军珍 陈昌茂 赵 冰 宋 薇 薛 艳 王国宪 王瑞新 陆永刚 张 岩
谷翠国 万天慧
常务理事(56)
王胜利 仪 霞 孙军珍 陈昌茂 赵 冰 宋 薇 薛 艳王国宪 王瑞新 陆永刚 张 岩 谷翠国 万天慧
吕洪臣 于 滨 张广茂 邢寿奎 王梅芳 王英利 赵 越 隋艳楠 王汝兰 蒋彩虹 王旭晓 于文书 姜 岸
张英才 田 昕 王世杰 张吉新 戚凤琴 刘 奔 蔡万田 吴世庆 徐洪波倪永善 戴华杰 刘成华 董修善
马建国 于文德 何经伦 耿 军 戴为众 郭利光 黄艳春 张静凡 吴中明 成 凯 陆雨声 汲雪飞 丛君敬
王雪萍 殷茂臻 王 佳 李 宾
理 事(排名不分先后249)
王胜利 仪 霞 孙军珍 陈昌茂 赵 冰 宋 薇 薛 艳 王国宪 王瑞新 陆永刚 张 岩 谷翠国 万天慧
吕洪臣 于 滨 张广茂 邢寿奎 王梅芳 王英利 赵 越 隋艳楠 周 圆 张冠成 王 琳 王汝兰 蒋彩虹
王子维 王 刚 王旭晓 马玉红 姜 岸 张英才 田 昕 王世杰 张吉新 戚凤琴 刘 奔 蔡万田 吴世庆
韩 雪 徐洪波 李学军 邹 闯 倪永善 戴华杰 张 仪 张忠诚 高 欢 彭 亮 刘成华 董修善 马建国
于文德 何经伦 耿 军 汲雪飞 殷茂臻 吴中明 张静凡 成 凯 陆雨声 戴为众 丛君敬王雪萍 王 欣
许淞俊 郭利光 肖久凌 王 佳 岑柱壮 那广荣 谷翠国 贾庭彰 李洋帆 范卫超 高广辉 陶亚贤丛红日
宋玉鹏 王 丹 刘艳娜 刘 丹 于长流 沈学善杜国瑞 李 海 程友松 王志刚 张显东 刘素梅 齐庆祝
张广彪 雷鹏飞 章利革 胡茂全 李传龙 孙立平 高 嵩 张 涛马小斌 孙成文 魏吉芳 孟祥忠 周贵平
孙云霖唐莲凤 马永东 鄂艺博 王 丹 张兴刚 顾海宏 陈雪峰 商友文 李成波 李 红 白广丽 朱冬梅
赵新宇 曹善伟 杨福顺 史晓贝 曹玉霖 佟卫东 张东昌 韩树盛 郭淑华 栾景云 李姝媛 荀照东 公海燕
陈岳峰 陈发荣 唐晓燕 阎 炯 朱 炯 李玉江 程 存 武振沿 陈英杰 安一丹 陈 婉 孙丽杰 吴太祥
银兴贵 高 强 陈莆凯 罗建云陈晓辉 刘 萍 赵晓霞 何艳梅 王志利 刘 军 倪永善李建华 奚衍彬
王海言 翁暨伟 陈全震 李启正 金首红 王倍倍 王晓光 关志刚 刘亚春 张洪成 佟全辉 袁震宇 张文喜
李向东 陈焕生 韩光辉 杨 霞 曹春雷 赵尊华白苇浩 谢官城 关善鹏 王子明 陈玉东 付 国 杨东玉
谷 遥 孟德平 于凤海 陈 锋 徐金宏 盛亮明 张 羽 徐朝江 邹 蕾 赵志广 李兆林 宫 宇 李国权
李永斌毕云学 任子鹏 黄 洪 陈 远 王 健 王 飞 周美云李 琳 李语嫣 杨昌玉 胡若冰 罗锦华
李国钦 梁皆得丁振海 杨永弼 赵再新 贾昌晶 谭昌龙 王佰如 韩秀丽 陈危冰 王胜华 许标甲 倪久龄
杨珍玉 葛书清 李长璞 王 荐 路 民 黄洪涛 霍国强 王军轩 王海轩 董文广 景培清 叶永兴 尹天鹏
梁 冰 蒯惠中 刘金国 张仁庆焦裕庆 沈 颖 孙景浩 汤志仙 刘立新 刘逸阳 朱 宝 黄雁村 蔡例明
林 伟 李 宾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英文名字China Youth Aesthetic Association 缩写:CYA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美育教学、研究、普及的离退休和兼职的学者、专家、教授,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充分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对青少年进行艺术美、社会美和自然美等的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审美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育青少年美的心灵和美的人格,使其个性得到全面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上级主管部门是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监事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A08-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如下:
(一)开展美育讲座、培训、文化交流、展览,为青少年提供展示美的平台;
(二)秉承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美德,对青少年开展传统教育;
(三)扩展多种形式的美育活动,使活动常态化、多样化;
(四)提供美育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美育基金制度;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含各分会、联盟校、基地等)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意愿;
(三)有固定场所和工作人员;
(四)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
(五)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协会提供支持。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自愿入会申请表;
(二) 经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会费交纳标准:
(一)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每年交纳2000.00元(人民币);
(二)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人民币);
(三)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专项捐助等,最低标准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任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组织协会 选举和任免事项;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安排和部署下年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组织机构人员设置:
(一)协会设:主席和执行主席各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二)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三)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由执行主席和秘书长具体执行。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其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主席(理事长或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主席、秘书长人选名单,及名誉主席、副主
席和顾问人选名单。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分会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分会会长和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金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赞助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建立美育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费70%以上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