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Science Specialty Committee of China Higher Education Society)是研究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科学的全国性、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简介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Science Specialty Committee of China Higher Education Society)是研究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科学的全国性、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理科教育工作者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高等理科教育深化改革,为提高理科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
本学会主要工作任务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开展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改革经验;
2. 编辑出版高等理科教育研究的学术书刊和资料;
3. 宣传高等理科教育,开展使用理科人才的咨询工作;
4. 开展高等理科教学的评估活动和高等理科教育成果的评奖活动;
5. 开展国际高等理科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6. 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会员组成为团体会员制,主要由全国各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科大学组成。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高教学会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全国高等理科教育研究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Higher Science Education,缩写NAHSE)是研究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科学的全国性、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其活动受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广大理科教育工作者,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高等理科教育深化改革,为提高理科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开展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改革经验;
2.编辑出版高等理科教育研究的学术书刊和资料;
3.宣传高等理科教育,开展使用理科人才的咨询工作;
4.开展高等理科教学的评估活动和高等理科教育成果的评奖活动;
5.开展国际高等理科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6.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主要实行团体会员制,同时也接纳在高等理科教育上做出特殊贡献及工作需要的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高等学校、有关教育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个人,经申请并得到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入会程序
团体会员入会可直接向理事会申请,一个单位一般作为一个团体会员,该单位实际负责人是团体会员的代表。
个人会员入会除应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外,还应有一个团体会员或两名个人会员推荐。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都要填写《中国高教学会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登记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4.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成果;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及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6.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宣传本会宗旨,推荐新会员;
3.关心本会工作,努力为本会开展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与方便;
4.提供高等理科教育研究的学术论文、业务资料、调查报告等;
5.开展与本会工作有关的研究与交流活动;
6.团体会员按时交纳会费,订阅会刊。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本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学的职责:
1.听取和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审核本会财务收支情况;
4.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理事会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可临时召开全体理事会,经讨论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理事会的职责:
1.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工作;
2.提出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筹备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并决定本会主要事项;
5.批准新会员或取消会员资格;
6.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从常务理事中推选出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一般每年例会一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均为兼职)组成。正、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单位的理事担任。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及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 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誉理事长和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拨款补助;
2.会费收入;
3.团体和个人捐款;
4.出版刊物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的主要用途:
1.秘书处日常工作费用;
2.补助有关活动费用;
3.编辑出版会刊、书刊、资料费用;
4.奖励、表彰活动费用;
5.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缴纳会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即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因某种原因需停止活动或解散,需经会员代表达会二分之一代表通过。
主要业务
1.组织开展高等理科教育及其管理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教学实践经验和教育改革经验;
2.编辑出版高等理科教育研究的学术书刊和资料;
3.宣传高等理科教育,开展理科人才的咨询工作,推广高等理科教育经验及优秀的教育管理做法;
4.开展国际高等理科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5.承担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关联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为领导机关及相关机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6.反映会员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会员服务。
负责人
理事长:潘保田
秘书长:郭明宙
监 事:方新贵
参考资料
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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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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