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商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商业。它是一种股权式合资企业,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由中外双方合营者共同商定投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并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商业企业设董事会,董事长由中方合营者担任,副董事长由外方合营者担任,正副经理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中外合资商业企业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证后,成为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照章纳税。中国政府依法保护中外合资商业 (包括外国合营者) 的应得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