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
财经学术语
中外合资经营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 来自不同国家的合资者,共同选择合资企业的形式,并决定将企业建在哪一个国家。(2) 共同投资建立独立的资产,并按股权份额分享利润,分担亏损。(3) 根据合资者签订的章程,建立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共同管理企业,并规定经营期限。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在中国境内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确定了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明确规定: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 (外国合营者一般不得低于25%) 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所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 中国政府依法向合资经营企业收税,保护外国合营者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应得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中外合资经营是引进外资、进行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4 15:59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