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设置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原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的工作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纺织工业的国营经济成分,主要是通过接管
官僚资本主义纺织工业企业并对其加以
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的,
纱锭占全国棉纺纱锭总数的36%;民族资本主义纺织工业所占比重较大,在全国棉纺纱锭中占到60%的比重;手工纺织工业企业单位数量虽然占绝对优势,但总的生产规模都不大,在纺织生产中不占有重要地位。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主要是管理
国营的纺织工业企业,在当时的大行政区设立纺织工业局,对企业实行“以部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
中央人民政府纺织工业部成立后,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7个相关司局所。随着建国后纺织工业的恢复和发展,以及管理体制逐步趋向集中统一,纺织工业部的机关设置相应进行了充实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