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月国民政府卫生部部长刘瑞恒奉蒋介石之命筹建中央模范军医院,主要收容伤病员,兼便市民就诊。就在今中山东路黄埔路口征地产50亩,购置活动木屋13座及医疗设备和器械,设置临时简易病床300张,于1929年10月1日医院匆忙开诊。1930年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将中央模范军医院改名为中央医院,划归内政部下辖的卫生部(1931年4月改为卫生署)直接管辖,由刘瑞恒兼任院长。
中央医院的主楼由
基泰工程司的建筑师
杨廷宝设计,建华营造厂建造,1931年6月开工,1933年6月竣工,工程造价52.5万元。大楼钢筋混凝土平屋顶结构,高四层,建筑面积七千多平方米,为一集中式病房楼,且按现代化功能布置平面,门诊部、手术室、病房等配置合理,分区明确,内设电梯垂直运输。楼底层西侧为门诊部,东侧为事务部及传染病区,均有独立的出人口;二层为手术部和特、头、二等病房区;三层为妇产科病房,有产房、婴儿室及其附属设施;四层为三等病房,其病室为大统间,每室可设病床25张。扩建后的中央医院是民国时期南京兴办的规模最大、设备最完善的国立医院。并增设妇产科、小儿科、眼科、泌尿科、脑病科、护士部、门诊部、保健部、药局等16个科室,病床最大容量为300张,工作人员1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