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2012年6月21日在北京成立。
发展历史
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今天在北京正式成立。成立大会上通过了《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章程》和《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领导机构名单》。会议决定聘请迟浩田、李金华、刘精松为协会高级顾问,聘请刘大为、
冯远、
王明明、
吴长江等为名誉主席,聘请于志学等为艺术顾问。会议选举王阔海为主席,选举李玉成、罗进新、施长恩、罗勤、王思强、唐柏飞、马新林、冯立松、刘建、杜军、陈培伦、王润华、薛林兴、张汉瑛、牛宝义、沈心平、方宇兴、郑诗明、何宝立等为副主席。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部长、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
谈宜彦代表主管部门在成立大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央国家机关书画协会的基础上组建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下属七大文体协会之一,汇聚了许多优秀文化人才,会员艺术修养较高,社会影响较大。他提出,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是一个群众组织,是机关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要自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要坚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要坚持开拓创新、打造品牌,努力为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文化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成立大会上,新任中央国家机关美协主席王阔海表示,非常感谢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对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的关心和支持,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首届领导班子将广泛听取广大会员的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服务大局,努力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争取在各个协会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群众工作中发挥重要的品牌作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拥护。
中国美术家协会领导应邀出席并做致辞。成立大会由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主席施长恩主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工会领导,各部门美协负责人以及会员代表约300人参加了会议。
理事成员
名誉主席:
刘大为、
冯远、王明明、杨力舟、吴长江、吴蓬、杨晓阳、刘健、朱嘉凡。
主席:王阔海。
艺术顾问:于志学、马安、马振声、孔维克、王平、王镛、王中一、王西京、王利峰、王若宾、王阿敏、王学辉、冯大中、卢禹舜、田黎明、白云乡、龙瑞、刘牧、刘凤珍、刘曦林、孙克、孙立新、孙志钧、朱凡、朱全增、朱理存、尼玛泽仁、杜大恺、阮江华、吴团良、吴涛毅、宋鸣、张松、张文华、张江舟、张志民、张旭光、张宝珠、张清智、张鸿飞、张道兴、李荣海、杨悦浦、范扬、陈士富、陈钰铭、陈克永、陈增胜、祁海峰、袁大仪、郝平、翁振新、崔俊恒、
萧玉田、温烈、程大利、程振国、韩书力、蔡超、霍春阳、林凡、王玉良、聂义斌、张培武、李爱国、周逢俊、刘继红、韩国栋、胡明之、张文台、孔令义、
史国良、赵立凡、邓军、唐辉、尚辉、刘成云、
赵忠祥、刘国富。
常务副主席兼会员部主任:陈培伦。
常务副主席兼办公室主任:张汉瑛。
常务副主席兼展览部主任:唐柏飞。
副主席兼财务部主任:郑诗明。
副主席兼网络部主任:方宇兴、副主任路忠银。
副主席兼宣传部主任:冯立松。
副主席兼外联部主任:胡宝利。
副主席兼国际联系部主任:罗勤、副主任薛林兴。
副主席兼艺术培训中心主任:王思强、副主任吴宏。
副主席:李玉成、罗进新、尹祥君、薛林兴、滕墨之、牛宝义、马新林、刘建、杜军、王润华、沈心平、何宝立、岳恒冰、李国旗、方贤业、张寿岐、刘俊京、肖彦卿。
主席团成员:王玉峰、张力、刘纯华、李建国、高风、叶阿林。
主席团成员副秘书长兼驻会办公室主任:王玉峰。
副秘书长:王玉峰、孙敬、李东、杨旖旎、陈科岐、林琳、侯凡、相国军、袁玉珠、闫禹铭、高风、李雨阳、王玉、李建国。
常务理事:于文江、王召海、王腾飞、史建红、刘向平、刘春和、刘继红、师然、江先业、张俊、张玲、张培武、孙虎城、阴伟、宋秉昀、李爱国、杨卉茹、周逢俊、庞淑英、金岗山、郑力、荣剑英、赵航、赵芳琳、梁占岩、黄援朝、黄德香、韩国栋、蔡葵、张仕森。
理事:于叔文、刘长朋、马新阳、方军、王人代、王昌、王福禄、田万荣、龙跃庭、刘成裕、刘崇、刘喻、刘春华、孙晨、孙佩洁、朱飞鹏、何新启、吴金平、宋桂芳、张菊、张红宇、张和勇、张建民、李钢、李寒、李小龙、李士良、李庆发、李红霞、李雨阳、李振军、李惠群、杨兰英、邹建源、陈双全、陈学东、尚海清、林剑冲、刘继红、胡传军、胡金刚、赵峥、钟伟权、徐翰林、晁铭波、曾雅珊、董敏、廖自力、潘崇汉、霍焕、路振山、苑鸣鑫、李庆林、王峰、韩江雪、吕永章、石金库。
组织机构
如图《组织机构》所示:
入会条例
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下,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活跃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本协会是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所组成。
第一条:团体会员
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书画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或各部门工会所属的书画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条:个人会员
1、中央国家机关内部画家入会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美术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组织的画展(包括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书画家协会组织的展览)两次以上者,经所在单位工会推荐,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
2、中央国家机关外部画家入会条件:本协会有限吸收系统外个人会员。凡参加中国美协组织的画展两次、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美协组织的展览一次以上者,可加入中央国家机关美协。中国美协会员可直接申请入会。
第三条: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1、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申请入会者须自愿填写会员登记表,报本部委美协或本单位工会,由部委美协或本单位工会报美协会员部,并提交本人近期美术作品1幅,留中央国家机关美协内勤部收藏存档。凡中央国家机关外部入会者,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将会员登记表报送美协会员部。
2、会员部对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中央国家机关外部个人会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每年4月和10月两次将申报情况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3、中央国家机关内部新入会会员,会员部将根据主席办公会批准通过的决定办理会员证。
获主席办公会通过批准的外部新入会会员到美协财务部交会费,并凭会费收据到会员部办理会员证。
4、每年在《国家机关美术报》、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网、《
中国美术鉴赏》报公布一次新入会会员名单。
第四:会员的权利和义条务
1、凡本会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乐于奉献。
2、在协会换届选举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3、积极协助、支持和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4、搞好继承,研究学术,努力创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是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
中国美术家协会业务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美术家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机关建设服务的根本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工作方针,团结中央国家机关广大书画爱好者,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广泛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努力为完成机关中心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美术家协会或部门机关工会所属的美术小组,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在中国画、油画等美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推荐,按规定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的责任。
第七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由本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三章 任务
第八条 本协会最广泛地团结各部门画家和美术爱好者,为传统文化、弘扬时代精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为已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九条 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应中央国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加强部门交流、注重建设美术人才队伍。认真组织好各部门间的学术交流与点评,不断推动美术教育,着力培养美术人才、壮大画家人才队伍。
第十一条 做好书画艺术的普及工作。重视、支持各部门基层美术组织和群众性美术活动,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美术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二条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开展与地方、以及其他书画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着力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做出贡献。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央国家机关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部门美术组织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为当选代表。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主要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主持协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办公会和理事会处理重大事项。
本协会设副主席若干名,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其中:副主席参加主席办公会。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在主席领导下,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本协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本协会聘请总顾问、名誉主席、艺术顾问。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每五年召开一次,及时进行换届,必要时报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主席办公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集,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可予以罢免。
第十九条 召开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副秘书长以上有关领导机构人员的变动,均须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审批。理事的变更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