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业是我国由中央各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工业企业的总称。这类企业一般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并在国计民生中居于重要地位。如大型矿山、大型冶金联合企业、大型化工企业、大型水火力发电站等。其特点是投资多、规模大、技术装备程度高。在管理方面,它们的产供销、人财物主要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所需原材料、设备,由中央主管部分配和供应;劳动力由中央主管部统一调配;产品由中央主管部统一调拨;利润按中央规定提取后大部或全部上交
中央财政。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国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分为中央管、中央与地方共管、地方管等几种形式,中央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都由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生产计划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资金、劳力、原材料、设备都由中央部门拨给、下达、分配和供应;利润除按规定提取企业资金外,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产品也由中央部门统一调拨。1953年以前,中国国营工业企业主要由各大行政区管理,1954年撤销大行政区后,大、中型企业多数收归中央各工业部管理。其后又经1957年、1958年、1961年、1970年、1976年几度收放。这类工业主要包括一些投资多、规模大、技术复杂、对国民经济全局至关重要的重点工矿企业,如大型矿山、冶金、化工企业,大电站,大型和精密机械、仪器工厂,军事工厂等。随着
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央工业的形式与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