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执行委员会是许多政党最高权力机构的
执行机构。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常务执行机构在历史上曾叫中央执行委员会,后来改为“
中央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为中央执行委员会。
1921年,
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名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共一大
选举产生了临时
中央机构中央局,
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到五大才开始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
1934年1月21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693人,候补代表83人,列席旁听1500多人。2月1日,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毛泽东等175人为中央执行委员,邓子恢等36人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项英、董必武、罗荣桓、滕代远等35人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刊载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伟大的闭幕式》一文中。
1928年2月3日至2月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
国民政府”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