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指2005年5月27日-28日在
北京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
会议背景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也是在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主题
会议的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会议内容
会议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会上,胡锦涛同志全面、系统、深刻地阐明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及辩证关系,指出:“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
会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指针。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会报告在“平等、团结、互助”之外,加上了“和谐”二字。这表明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关系与时俱进的深刻把握。
温家宝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基础。各民族 一律平等, 不仅包括法律上、政治上的平等,也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只有民族的完全平等, 国家才能长期稳定和发展,只有各民族都实现现代化,民族平等、团结、 互助,共同繁荣进步的目标才能达到。
温家宝强调,解诀民族地区的困难和问题,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
此外,这次会议对“民族”做出了新的解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王乐泉、回良玉、刘云山、贺国强、王刚、司马义·艾买提、华建敏、刘延东、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意义
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的第一个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和第一个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行政法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并审议通过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民族工作四句话: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国家民委联合组织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写了“十一五”、“十二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规划》这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
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下发10号文件,把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政策概括为12条: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