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纪发[2009]7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设立
机构职责
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6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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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