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开始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开始称我国为“中国”、“中华帝国”或“中央帝国”,而不是用明朝、清朝或大明、大清;当时和传教士有交往的一些士大夫,也已用“中国”来称呼自己的国家,因为但凡认为自己是正朔的东亚大陆政权,无不认为自己是天下正中。这时的“中国”,显然已是指称与外国相对的有自己主权与疆域的国家,虽然他尚不具备今天所说的“主权国家”的涵义。
事实上,“中国”一名虽有三千年文字记载的历史,但它仅仅是一种地域或者文化观念,从夏、商、周开始直至清末,从来没有一个王朝或政权曾以“中国”作为正式国名,而是表示一种文化正统或者教化所及的区域。 “中国”正式作为国名,始于辛亥革命以后。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国际上通称Republic of China,简称China(“中国”)。至此,“中国”一名才成为具有近代国家概念的正式名称。1949年成立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将“中国”概念完善、充实到今天的含义。
“中国”之名最早作为与主权国家对等的时期,早期《大义迷觉录》中雍正对于“版图”和
华夷之辨的论述可视之为滥觞(原句为“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可见雍正认为古代帝王把四夷臣民视之为“中国”(也就是”诸夏“,可参考《公羊传》、《史记》等古代历史著作中”中国“的概念)之外是不对的,而最晚不过道咸年间,按照道光年间誊抄并且存放于故宫(现甲本已本两套均收藏于台湾)并经过影印出版的版清朝条约全集,其《
尼布楚条约》已有如下关于中国的内容:“一、从黑龙江支流格尔必齐河到外兴安岭、直到海,岭南属于中国,岭北属于俄罗斯。西以额尔古纳河为界,南属中国,北属俄国,额尔古纳河南岸之黑里勒克河口诸房舍,应悉迁移于北岸。二、
雅克萨地方属于中国,拆毁雅克萨城,俄人迁回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得擅自越境,否则捕拿问罪。十数人以上集体越境须报闻两国皇帝,依罪处以死刑。”清政府认为自己是天子之国,于是把自己管理下的区域称为“中国”,成了国家概念,而不是把化内或者”诸夏“作为“中国”。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多次作为主权国家代称(因为国号是“清”)作为条约签署方出现在国际条约上,以战败国的身份多次登上国际舞台,即使如此,清政府外交文书中使用的“中国”一词,也往往包含着一种传统心态,即着眼于“中国”一词的字面含义——中央、中心、天下之中的国家,理解为 Central Kingdom,当作一种尊称而乐于使用。但西方人对“中国”一词的理解,原来只是表示一个特定的国家主体地区或王朝(我们国人所说的我国古代出现过的王朝实际是主权国家,但是西方人理解中的王朝仅仅是政府,和国家不同)即China (原明代中华帝国政权)而已,即使清朝吞并明朝并且继承了后者的主权,其无特别尊崇的态度也并未改变。又由于China(秦那、至那)和清朝之“中国”含义不同,后者的范围和民族成分均有扩大,清朝乃至于当代的误用给予了部分西方仇华势力或者支持中国分离势力者的借口,即“China”的范围在长城以内青藏高原以东,给中国政府对外申辩自己对西藏新疆等地的历史主权带来了解释语义歧义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