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立法
管理学术语
中央行政立法是中央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我国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以及国务院某些直属机构所进行的授权立法,都是中央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创制性立法是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和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履行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为了填补法律和法规的空白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即在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运用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称为“自主性立法”。为了补充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创制性立法,称为“补充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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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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