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体制是中央银行的管理制度或组织形式。各国的中央银行体制,有以下四种类型:①复合的中央银行制。一个国家内,没有单独设立中央银行,而是把中央银行的业务和职能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和职能集于一家银行来执行。此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一体式中央银行制。即中央银行几乎集中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和职能于一身。十月革命后的苏联采取过这种形式的中央银行体制。另一种形式是混合式中央银行制。即既设国家银行,又设商业银行,国家银行兼办一部分中央银行业务,一部分业务由商业银行办理。如1990年前的多数东欧国家实行的
中央银行制度。
②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在一个国家内单独设立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又分为一元中央银行制与二元中央银行制。一元中央银行制是一国只设立独家中央银行和众多的分支机构执行其职能,它是由总分行组成的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制。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此类中央银行制。二元中央银行制的国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利。根据规定,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分别行使职权。实行这种中央银行体制的国家有美国和德国等。③
跨国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与一定的货币联盟相联系,是参加货币联盟的所有国家拥有共同的中央银行,而不是某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如
西非货币联盟设有
西非国家中央银行,执行统一政策与外汇制度,发行共同的货币,监督各国金融制度等。④类似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机构。有些国家设置类似于中央银行的机构,执行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这种类型的机构或者是一个通货局,或者是介于通货局与近代中央银行之间的机构等,具有这种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的国家有新加坡、斐济、马尔代夫、利比里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