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经过
机构改革,于2001年9月被批准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后,以教育部对我院的音乐学重点研究基地要成为全国音乐学科研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中心的建设要求为指导,牢固确立基地为全国音乐学科研工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规范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不断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加强学术交流及各种设施、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努力扩大基地在国内外音乐学科研领域的辐射影响,使之真正发挥基地在全国音乐学科研领域的促进作用。
历史回眸
中央音乐学院自1950年建院时就创设了“民族音乐研究所”,将此作为建设新型音乐学院的重要方针之一。其后,学院研究机构先后更名为“创作研究部”(1977年),“音乐研究所”(1985年),其学术水平一直居全国领先地位,研究成果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99年音乐研究所开始申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教育部和学院的直接关心和领导下,我所进行了近两年的全面的整改,于2001年9月通过
审核,正式成立了“音乐学研究所”,成为全国艺术学科唯一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积累,几代学者心血和努力,如今本所拥有由老、中、青三代几十位学者组成的全国一流的音乐学科研队伍,在音乐学诸多科研领域,如中西音乐史、音乐美学、
民族音乐学、作曲技术理论与创作研究、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理论研究等领域,都有丰硕成果。
2022年8月,获评第二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
建所目标
分别是:全国一流的音乐学学术研究中心、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人材培养中心。
我们相信,音乐学研究所一定能够通过不懈的努力,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学院的全面帮助和全国同行的共同努力下,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这些目标。
研究中心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所每年规划2个重大课题,由教育部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并向全国招标。通常规划课题都是集体研究项目,可以吸纳全国学术精英一道工作。规划课题必须是能解决重大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对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无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都提倡交叉研究、
综合研究,都必须有所
创新、有所突破。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过个人申请、学术委员会审批,我所可以接纳已经在别处立项的课题,作为国家重点基地的课题。这种申报课题也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我所还可以承接国际国内有关部门的各种研究项目。我所的科研水平必须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相同领域享有声誉。
信息中心
我所与院图书馆共建音乐学信息库,包括馆藏中外书目、声像资料目录、各重要音乐学术刊物篇目、各学科专家档案、各音乐学科动态等。
咨询服务中心
信息库的建立,一方面为驻所研究人员提供研究资料服务,一方面为全国音乐学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此外,还可以约请专家回答咨询者提出的各种音乐学科疑难问题。
人才培养中心
我所的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吸纳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基地研究;
专家进基地研究同时带研究生进行子课题研究;与各地联合,广泛开展合作项目研究,从而培养各类人才,等等。
硬件设施
研究场所
音乐学研究所现有办公与科研用房多间,每间工作室配备有电脑、电话、国际互联网终端等设施。
办公设备
此外还设有一间小型会议室,配备有声像设备和电脑投影设备。
资料馆舍
音乐学研究所与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共建基地资料馆,内有丰富的中英文图书、报刊杂志、乐谱,还有2万余张CD、VCD、LD等数字声像资料和10万余张各种载体的音像资料。
资料馆设有专职资料员,负责基地课题的资料收集和信息服务工作。基地研究人员享受图书馆资料借阅、定购及信息查询服务等优先权。
学术期刊
音乐学研究所与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共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音乐学术刊物,作为基地学术成果发表园地之一。
多媒体演播室
基地设有一间多媒体演播室,可为研究人员提供成果演播或学术讲座的场所和设备。
演播室还可作为专家讲学的场所。
中心作用
根据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应成为5个中心的建设要求,以及基地管理办法,在基地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强化基地在音乐学科研领域中的中心作用。
(一) 音乐学科研工作:
1.今后3年基地每年两个重大科研课题的设立和
论证,将综合考虑音乐学的音乐史学、
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和教育学、作曲和作曲技术理论等各大门类的均衡发展。课题的设立在提交基地专家委员会之前,还将广泛征求全国音乐艺术科研单位及音乐学术团体的建议,为专家委员会对课题的确定提供更为广泛的咨询基础。
2.今后3年基地每年两个重大科研课题的设立和论证,将注意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在基础研究方面,重点课题立项将注重音乐领域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创建,或在所属学科中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具有探索开拓性质,保证科研课题的学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力争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水平。
在应用研究方面,课题重点之一是结合国内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音乐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的定量分析,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二是注意开发专业音乐教育中知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新,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新兴课程。
(二)音乐学人才培养工作:
1.在今后基地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合同书中,将明确要求吸收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研究生参加课题组工作,并尽可能安排他们承担分支课题的负责人,从科研实践中培养和提高中青年学术骨干、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使之尽早成为能独立从事音乐学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2.基地重大课题中凡属应用性研究成果的,将结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专业艺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音乐专业教师短期培训,从而切实起到把应用研究的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和培养人才的目的。
3.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以基地为中心,设立全国音乐学研究生学术论文评选,每三年一次,获奖论文结集公开出版,激励研究生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工作:
1.规范并严格执行每年一次由基地主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报批制度。
2.以扩大音乐学科研信息量和为全国音乐学学术交流提供平台为目的,对我所网站进行改版。并将增设英文网页,扩大音乐学科研信息对外交流。
3.在中央音乐学院每学期确立一个与音乐学研究相关的主题,每三周一次,举办音乐学或文化学方面的学术讲座,扩大基地在学院的学术辐射作用。
4.与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联合筹建
音乐学专业资料数据库,并做好基地的科研人员、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学术会议及工作报告档案管理工作。
5.认真执行教育部对基地要求的报告制度,做好工作季报、成果简报及统计年报,并按规定途径及时上报。
(四)咨询服务工作
1.基地今后除在每年两个重大课题立项过程中,注重解决音乐教育重大实践问题作为应用研究项目外,还将主动承揽应用部门委托的研究课题,吸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并结合这些项目研究成果,通过教育部向有关部门报送咨询报告。
2.基地将通过全国音乐研究机构和科研处工作联席会议,收集音乐学科研的焦点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商议问题解决办法,形成纪要,作为咨询建议上报相关部门
(五)深化科研体制工作:
1.基地将以科研课题为龙头,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在基地研究人员的聘任上进一步开放,真正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2.由基地牵头,建立全国高校音乐研究机构和科研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吸收各文化系统音乐研究机构参加,每年召开会议,交流科研体制改革与科研进展情况,使基地成为音乐学科研情况交流的平台。
3.基地在广泛收集全国音乐学科研和音乐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将与文化艺术教育企业联合推广相关成果,努力促成音乐研究和音乐教学成果向市场转化。
在今后的3年中,基地将遵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在中央音乐学院的直接领导下,围绕着5个中心的建设任务,依靠全国各院校和研究机构音乐研究所、科研处的通力协作,努力发挥基地“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推动我国音乐学科研工作和科研体制改革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