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中宁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承接的职责。
取消国家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区,市人民政府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县交通运输局承担的物流行业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铁路建设协调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拟定公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负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铁路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养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船舶(浮动设施)登记、预审工作和营运船舶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区、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养公路的运行监测和协调。
(六)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全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和保障计划,对全县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交通的建议;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协调中宁县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运输局设5个工作岗位:
(一)机关事务工作岗位。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信息、统计、综治,党务政务公开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交通建设管理岗位。
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拟定交通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理岗位。
负责拟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养农村公路的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辖养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四)安全生产监督岗位。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公路,水路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和水上运输安全,公路安全保障、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负贵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道路运输管理岗位。
负责拟订全县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办全县国防交通工作。
人员编制
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兼交战办主任),副局长3名(1名兼交战办副主任)。
其他事项
(一)管理公路段,地方海事局。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中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