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财政局
中宁县政府机构
中宁县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金融工作局牌子。
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发〔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党办〔2019〕33号),制定本规定。中宁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全县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订县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和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执行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协调税务部门完成全县税收任务,组织完成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任务。
(四)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各预算单位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偿还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统计、核查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七)监督财政公共支出,保障社会支出、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财政补贴、预备费及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编制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和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拟订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九)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县预算单位财务活动,反映财政管理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执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服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体系。
(十二)承办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设置
(一)文秘及机关事务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起草、修改和制发有关重要报告及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务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管理工作岗位。拟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工作,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按时批复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执行转移支付,组织和管理全县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负责全年财政收支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负责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负责县本级和各单位年度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统计及财政局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三)国库管理工作岗位。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各预算单位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及公开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
(四)债务管理工作岗位。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限额计划。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负责债务资金预算调整、资金下达、项目审核等工作。指导全县预算单位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举借、偿还及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做好全县债务项目的还本付息等工作。
(五)综合社保管理工作岗位。贯彻执行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及社保基金政策,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及下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建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资金、民政资金、退役军人保障资金、残疾人事业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彩票市场,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六)行财教科文管理工作岗位。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等工作。负责县级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审核、执行和监督。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县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七)农业农村管理工作岗位。承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领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惠农补贴监督检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检查、验收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以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协调组织工作。
(八)经建企业管理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和支持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创新升级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发改、交通、住建、工信、园区办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进度提交资金拨付计划,配合对口部门做好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县各类企业的资金协调、统计和决算工作。
(九)会计监察管理工作岗位。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等法规,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管理。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依法检查财务收支、会计质量、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局法治宣传教育,管理、指导和监督会计核算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国资管理工作岗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统计、核查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十一)金融管理工作岗位。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金融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进全县金融综合改革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并承担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联系对接工作。
人员编制
财政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兼任金融工作局局长),副局长3名(1名兼任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中宁县财政局机构职能.中宁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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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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