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下辖2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现有22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8%,其中硕士以上学历61人占34%。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
院情简介
中山市古称香山,是中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1925年,为纪念孙中山先生改称中山。中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北连广州,毗连港澳。全市总面积1800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是中国4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山市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先后荣获“ 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1997年还获得联合国颁发的“世界人居奖”。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下辖2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现有180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8%,其中硕士以上学历61人占34%。2013年全市法院办结案件48705件,法官人均结案175件。
机构设置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含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室、教育培训科、装备财务科、宣传科、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加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加挂信访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劳动争议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审判监督庭等共计23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法警支队和一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法院建设
近年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锐意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据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完成的《2011年广东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我市两级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均超过90%,达到优秀水平,在全省地市中院和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中均位居前列。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全面推行具有中山特色的诉调对接新机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开辟快速调处通道,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案件。积极推行“家事法庭”和“圆桌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小额速裁、执行分权等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刑事量刑规范化等改革,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山特色的工作经验。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树形象”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和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着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彰显“团结进取、服务大局、尊崇法律、清正廉洁”的中山法官精神。在法院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新机制,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例会”、“法院开放日”、网络直播庭审,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建平台”、设置院长信箱等多项举措,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打造阳光司法。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荣立集体二等功一个次,内设机构荣立集体一等功3个次,集体二等功13个次,个人二等功8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十佳巾帼建功标兵”崔燕、“全国优秀法官”胡健仪、“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薛焕彬、、“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邱雪芬、“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钟红燕、“全省优秀法官”杨戈、牛庆利,“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王红雨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中级法院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档案行业管理示范单位”、“中山市文明单位”、“中山市先进集体”等称号。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11月,获通报表扬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
副院长:程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