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市版权局)是根据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版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
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调节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三)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事业,负责
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
(四)指导和管理公共图书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自动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发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
(六)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娱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控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规模和数量。
(七)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调监管,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八)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审核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十)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审批共用天线系统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和安装资格。
(十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著作权管理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印刷企业、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十三)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项行政事务,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调研、信息、信访、保密、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文化产业与法制科(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查、统计、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地方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与文物科合署办公、挂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管理和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参与拟订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教育;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文艺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及镇区宣传文化中心(站)业务工作;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事业,参与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文化市场科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娱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控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负责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的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的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调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五)广播电影电视科
参与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审核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审批共用天线系统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安装业务;指导和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
(六)出版版权科(与印刷科合署)
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其出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著作集体管理(代理)单位、音像电子出版复制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编印非营利出版物以及设立外地报刊驻中山记者站、申领报刊记者证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著作权的法规管理、版权合同审核、作品著作权认证、作品著作权登记等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处著作权合同纠纷。负责出版刊物、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印刷品进出口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老干、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推动文广新系统人事体制改革,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