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
广东省盐务局。
中山市盐业总公司是中山市内唯一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
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中山盐业
中山盐业总公司(中山市盐务局),现拥有,员工81人(其中临工24人),注册资本237万元,担负着中山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计共400万人口食用盐和工业用盐应。
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盐务局)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基地)海琴路3号,用地面积15654.30平方米,办公面积约2600平方米,仓储面积8000平方米。配送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集食盐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于一体,现有生产小包装设备4台,年生产加工量20000吨,仓储食盐5000多吨。目前,中山公司共有仓储面积14368平方米,能储存各类盐产品12000多吨。中山公司于2005年1月和3月分别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的认证和国家食盐批发企业“AAA”级的认定。多年来,中山公司连续被省集团公司评为广东省盐业先进单位。
2009年,全年原盐购进81929吨,完成年计划的81.24%;各类盐销售81545吨,完成年计划的86.47%;实现净利润1002.19万元,增幅6.25%。食盐计划完成率91.32%,碘盐覆盖率98%,合格碘盐食用率100%,货款承付率100%。
历史沿革
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盐务局)最早的称谓是:江门盐业公司石岐供应站,成立于1954年,此后曾几易名。
1993年5月10日更名为: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同年6月20日经广东省盐务局批准增挂广东省中山盐务局牌子。
1994年省级党政机关改革,撤销广东省中山盐务局。
1999年2月8日经中山市编委批准增挂广东省中山食盐专卖局牌子。
200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广东省中山食盐专卖局牌子,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给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盐业管理办公室,实行政企分开。
2007年10月8日经中山市编委批准加挂广东省中山市盐务局牌子,承担中山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局司内设办公室、专营部、财务部、党群部、盐政科5个职能部门。
直属单位
下属
中山市盐务局火炬分局(火炬盐业分公司)、
中山市盐务局小榄分局(小榄盐业分公司)、
中山市盐务局城区分局(城区盐业分公司)、中山市盐务局坦洲分局(坦洲盐业分公司)、中山市盐务局黄圃分局(黄圃盐业分公司),兴中盐业分公司(负责小工业盐的销售)。
领导班子
陈斌:中山市盐务局局长、中山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
张万华:中山市盐务局、中山市盐业总公司党组书记。
杨平:中山市盐务局、中山市盐业总公司党组副书记。
叶飞:中山市盐务局副局长、中山市盐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