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盐务局
中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山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市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广东省盐务局中山市盐业总公司是中山市内唯一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国家AAA级食盐批发企业。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中山盐业
中山盐业总公司(中山市盐务局),现拥有,员工81人(其中临工24人),注册资本237万元,担负着中山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计共400万人口食用盐和工业用盐应。
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盐务局)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基地)海琴路3号,用地面积15654.30平方米,办公面积约2600平方米,仓储面积8000平方米。配送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集食盐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于一体,现有生产小包装设备4台,年生产加工量20000吨,仓储食盐5000多吨。目前,中山公司共有仓储面积14368平方米,能储存各类盐产品12000多吨。中山公司于2005年1月和3月分别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的认证和国家食盐批发企业“AAA”级的认定。多年来,中山公司连续被省集团公司评为广东省盐业先进单位。
2009年,全年原盐购进81929吨,完成年计划的81.24%;各类盐销售81545吨,完成年计划的86.47%;实现净利润1002.19万元,增幅6.25%。食盐计划完成率91.32%,碘盐覆盖率98%,合格碘盐食用率100%,货款承付率100%。
历史沿革
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广东省中山市盐务局)最早的称谓是:江门盐业公司石岐供应站,成立于1954年,此后曾几易名。
1993年5月10日更名为: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同年6月20日经广东省盐务局批准增挂广东省中山盐务局牌子。
1994年省级党政机关改革,撤销广东省中山盐务局。
1999年2月8日经中山市编委批准增挂广东省中山食盐专卖局牌子。
200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撤销广东省中山食盐专卖局牌子,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给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盐业管理办公室,实行政企分开。
2007年10月8日经中山市编委批准加挂广东省中山市盐务局牌子,承担中山市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局司内设办公室、专营部、财务部、党群部、盐政科5个职能部门。
直属单位
下属中山市盐务局火炬分局(火炬盐业分公司)、中山市盐务局小榄分局(小榄盐业分公司)、中山市盐务局城区分局(城区盐业分公司)、中山市盐务局坦洲分局(坦洲盐业分公司)、中山市盐务局黄圃分局(黄圃盐业分公司),兴中盐业分公司(负责小工业盐的销售)。
领导班子
陈斌:中山市盐务局局长、中山市盐业总公司总经理。
张万华:中山市盐务局、中山市盐业总公司党组书记。
杨平:中山市盐务局、中山市盐业总公司党组副书记。
叶飞:中山市盐务局副局长、中山市盐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5 12:33
目录
概述
中山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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