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设立于2009年,根据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
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挂
中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
五、牵头建设全市技术转移体系,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推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国际与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省科学技术奖、
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逐步将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信息化工作,建设管理市级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等职责。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承担建立全市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市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科研机构的引进建设、创新绩效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计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四)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推荐
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五)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推荐
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工作。按权限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
现任领导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施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