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大使级会谈
1955年8 月1日至1970年2月20日举办的会谈
中美大使级会谈是指1955年8 月1日至1970年2月20日期间,中美之间进行了136次的大使级会谈。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期间,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发表声明:“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缓和远东紧张局势,特别是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的问题。”7月13日,美国在英国、印度斡旋下作出反应,建议中美双方各派一名大使级代表在日内瓦举行会谈。
1955年8 月1日,中美大使级会谈在日内瓦(后在华沙)举行。中方代表是驻波兰大使王炳南(后由续任驻波兰大使王国权担任),美方代表是驻捷克斯洛伐克大使约翰逊。会谈有两项议程,一是双方平民回国问题。二是双方有所争执的其他实际问题。在第二项议程下,各方均可提出它认为应予讨论的直接牵涉到中美双方的问题。9月I0日,双方就第一项议程达成协议:中美双方承认,在各自国家内的双方平民享有返回的权利,并宣布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适当措施,使他们能够尽速行使其返回的权利,中美两国分别委托印度和英国政府协助中美平民返回本国。随后,中方提出第二项议程的两个议题,美国禁运问题和中美外长会议讨论缓和台湾地区紧张局势问题。而美方却要求在第二项议程下先讨论所谓“放弃为了达到国家目的而使用武力”问题,由于美方的提案将中美两国在台湾地区的国际争端与中国政府通过和平方式还是使用武力来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这一内政问题混为一谈,由于美方坚持把双方就“互不使用武力”问题达成协议作为讨论禁运问题的先决条件,因而使会谈在第二项议程上陷入僵局。为推动会谈继续进行,中方从1956年9月到1957年12月先后提出关于促进中美人民往来和文化交流、关于中美两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准许对方新闻记者前来进行新闻采访、关于彼此给予司法协助等协议声明草案,但均为美方所拒绝。1957年12月12日,在第73次会议上,美方又以其大使调任为由,委派非大使身份的代表参加会谈,企图降低会谈的级别,致使会谈中断达9个月之久。1958年6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要求美方限期派出大使级代表。7月28日,美国指派驻波兰大使比姆为美方代表。9月15日,中美大使级会谈在华沙复会。此后,中美大使级会谈一直断断续续地举行。中国政府在会谈中始终坚持两项原则:美国政府保证立即从中国领土台湾省和台湾海峡地区撤出它的一切武装力量,拆除它在台湾省的一切军事设施;美国政府同意中美两国签订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协定。但是由于美方坚持其干涉中国内政的立场,会谈没能在缓和与消除台湾地区紧张局势这个关键问题上取得任何进展,只是在两国没有外交关系的情况下,成为两国保持某种接触、交换意见的途径。至1970年2月20日,中美大使级会谈共进行了136次。
参考资料
中美大使级会谈.外交部.2000-11-07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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