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
社会组织
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1998年5月成立。2000年6月,《中美司法协助协定》签订。在随后的6年中,中美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和合作领域的合作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建立起比较密切的协作关系,在相互协助调查取证、追缴被非法转移的犯罪所得、相互通报有关犯罪情报和对逃犯的监控及缉捕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成立背景
根据江泽民主席1997年10月访美期间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美双方自1998年开始在执法合作和法律交流领域合作。 为落实《中美联合声明》中有关法律交流的内容,1998年1月5日至9日,中美双方代表团在北京进行商谈,并就成立联合联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达成协议。法律交流联合联络小组于1月9日正式成立。
历史沿革
1998年5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成立。
1998年5月11日至13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首次会议在华盛顿召开。双方经过商谈,就《关于建立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标志着联络小组正式成立;双方还确认了在本国驻对方大使馆内互派负责缉毒事务的法律官员.。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中美法律领域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此次会议上,中美双方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律领域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的谅解备忘录》,并确认了双方在法律交流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
1998年6月17日至19日,“中美法学教育的未来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
1998年9月8日至10日,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第一轮谈判在京举行。
1998年9月11日至12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首次分小组会议在京举行。双方就一些执法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达成了共识,并商定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晤,就有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
1998年12月11日至13日,“中美人权法律保障研讨会”在华盛顿举行。
1999年3月8日至15日,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第二轮谈判在华盛顿举行。双方就第一轮谈判遗留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并就协定所有条文达成一致。
1999年3月16-17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分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华盛顿召开。双方采取工作组讨论的方式就遣返逃犯、打击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法移民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2000年6月19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双方回顾了联络小组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及可能合作的项目,包括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执行问题、双方在引渡或遣返逃犯方面的合作以及我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此外,双方还就禁毒、打击非法移民、打击海上犯罪以及加强两国在多边立法活动中的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0年6月19日,《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由外交部部长助理张业遂和美驻华使馆临时代办马继贤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该协定。
2000年6月20日至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三次分小组会议在京召开。
2000年6月21-23日,中美法律援助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0年6月,《中美司法协助协定》签订。
2015年11月23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在美国华盛顿开幕。双方均强调联合联络小组引领下的执法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合作亮点之一,鼓励双方执法部门继续拓展和深化合作。
困难障碍
在中美刑事司法合作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困难和障碍,而且有些困难和障碍严重影响着两国在打击犯罪、实现公正司法方面共同利益的实现。其中最大法律障碍之一可以说是两国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在引渡的法律制度方面,美国是个很特别的国家,它严格地奉行“条约前置主义”立场,也就是说,在向外国引渡逃犯问题上,要求以与该外国存在引渡条约关系为前提条件,而且美国主管机关对“条约”的理解是很狭窄的,它特指经美国国会批准的双边引渡条约,一般不包含多边国际公约。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谈判过程中,美国代表团一直反对在有关引渡的条款中使用具有约束性的措辞将国际公约规定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  
中美之间一直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所以,美国从来没有通过正式的引渡程序向中国移交过逃犯。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使得国内一些犯罪分子尤其经济犯罪分子把美国看作是外逃的最佳躲藏地,因为在那里他们既可以依靠其犯罪所得过着优裕的生活,又可以利用中美引渡合作的法律障碍躲避中国法律的追诉。  
为了尽量弥补这一漏洞,中美两国主管部门努力探索一些引渡的替代措施解决逃犯遣返问题,例如,采用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将逃犯递解出境,或者采用异地追诉的方式,以触犯美国法律(如洗钱、欺诈、违反移民法罪行等)的罪名在当地对逃犯提起刑事诉讼等等,开平案的主要犯罪人余振东就是通过这样的替代措施被遣返回国的。但是,这类替代措施的运用毕竟受各种偶然因素的制约,它们不能使遣返成为必然的法律后果或者成为美方主管机关的义务,比如说,对余振东的遣返就是以他本人认罪并且自愿合作为条件,从而通过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安排和实现的,而他的同案犯许超凡和许国俊则由于一不认罪二不愿合作而无法采用同样的方式实行遣返。相反,如果根据双边引渡条约开展引渡,在符合条约确定的各项条件的情况下,引渡将成为逃犯面临的必然法律后果,同时也是被请求国应当履行的国际义务。因此,缔结中美双边引渡条约是从根本上解决逃犯遣返问题的必要选择。  
中美双边引渡条约的缔结之所以是件难事,是因为:在美国,引渡条约的缔结程序不同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结程序,引渡被看作是一项重大的外交事务,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政府行政部门的外交权力必须接受国会的制约,因而,引渡条约的缔结必须经过国会的审议和批准。提到美国国会,那些负责引渡条约的拟订和谈判的美国主管官员便面露难色。的确,在美国国会中存在着一定的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怀疑或不信任气氛,这也许就是阻碍中美双边引渡条约缔结进程的主要原因。  
美国迄今已经与110个国家(或法域)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而与中国这样一个重要的国家、一个与之欲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家却迟疑缔结引渡条约。中美两国在打击犯罪方面都遵循着一些共同的法律标准,它们在此领域内的相互合作符合各自的利益。美国以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为由不向中国引渡逃犯,随时都可能导致损害美国利益的法律后果,因为中国《引渡法》把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确定为开展引渡合作的基础,如果美国不向中国提供引渡合作,根据互惠原则,它在遇到问题时同样得不到中国提供的引渡合作;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在美国受到刑事追诉的人逃到中国的情况也不时发生,随着反恐、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国际合作事项的发展,美国从中国引渡逃犯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美方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中方提出的协助请求数量已经超过中方向美方提出的请求数量,这就是一个预兆。因此,迟疑与中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也不能算是维护国家利益上的务实之举。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鼓励和善待合法移民的同时也特别注意打击非法移民的活动,美国的移民法和有关的刑事法律都包含着打击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移民身份行为的内容。应当注意的是,现在有另一类非法移民活动:有些人利用他们通过犯罪获取的资金打通各个环节完成合法的移民手续,大摇大摆地进入美国,开平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花钱炮制各种骗局,比如编造虚假个人情况办理身份文件、搞假结婚等,从而取得合法的赴美旅行证件的。美国出台了反对外国贪官的新政策,称将不准外国贪官进入和躲藏在美国。布什总统明确表示,高官腐败是最有害的公共腐败,威胁美国国家利益,违背美国的价值观,损害美国推广自由民主、减贫及打击国际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努力。
相关成果
中美两国司法机关围绕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开展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中美两国司法机关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有关规定,查找并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在美国的躲藏地,采用异地追诉的方式将他们缉捕归案,并使他们受到或者即将受到刑事审判;中美双方相互支持在各自领域内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开展刑事调查和追诉活动,相互提供关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为有关刑事审判的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双方还共同调查和追缴犯罪嫌疑人非法转移到美国的资产,及时对其实行扣押和没收,或者通过对洗钱犯罪的打击使上述犯罪嫌疑人非法转移资产的活动夭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司法部根据中方的请求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对余振东转移到旧金山的355万美元赃款采取了非常及时和有力的追缴措施,并且将依法没收的资金全额返还给中方。
近几年来,中国司法机关在反恐、反洗钱、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为美国司法机关审理的刑事案件提供了广泛的司法协助,有些协助也如同雪中送炭,帮助美方及时地获取了侦控犯罪的有利证据材料。这意味着,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将在追逃领域加强合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使逃犯无藏身之地,比如,相互提供情报查清逃犯下落,防止逃犯取得合法的移民身份,根据有关的违法犯罪事实吊销有关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法居留证件,采取异地追诉的形式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创造将其递解回国或者驱逐出境的条件等等。
声明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美利坚合众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的联合声明。 双方就进一步加强执法合作及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双方共同回顾了近年来中美两国在执法领域开展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一致认为,中美执法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成为两国关系中的亮点。自1997年发表载有加强中美执法合作内容的《中美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执法部门保持着密切的高层接触和业务交流,在许多领域开展了互利合作,建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络小组会晤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执法领域的合作。
一、双方认为,在当前国际安全形势下,中美加强安全执法合作,有效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不仅符合中美两国的共同利益,也有利于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双方承诺,深化两国执法领域的务实合作,加强各级别人员的互访和各种形式的交流,进一步落实1997年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关于执法合作的内容,促进双方在缉捕和遣返在逃犯罪嫌疑人、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伪造货币和洗钱犯罪以及遣返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合作。
三、双方认识到,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严重威胁,双方愿意在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的斗争中加强司法、警务和国内安全等方面的合作。
四、双方愿意在打击网络犯罪、毒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和反恐情报交流、执法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 五、双边协议。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文件:
1.《中国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关于反恐情报信息交流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中国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谅解备忘录》;
3.《中国公安部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关于加强执法人员联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
4.《关于加强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与美国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合作的意向备忘录》;
5.《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关于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本声明于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在华盛顿签署,一式两份,分别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公安部部长 司法部部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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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