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救济协定
1947年10月签定的协定
中美救济协定,《关于美利坚合众国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的简称。1947年10月国民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南京签订。美国以粮食、医药用品等作为对国民政府的救济物资;其分配和运用,美国政府有权监督和管理。执行此种权力的美国人员享受与大使馆人员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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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救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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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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